四议两公开分别是指什么

2024-05-07 18:10

1. 四议两公开分别是指什么


四议两公开分别是指什么

2. 求问“四议两公开”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3. 四议两公开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法律分析:“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的主要内容是:村党组织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村党员议事会或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实施结果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
法律依据:《四议两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即所有村(居)重大事项必须在村(居)党组织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进行决策和实施。“四议”:即村(居)党组织会提议、村(居)“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四议两公开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4. 四议两公开是指什么内容

四议两公开是在开展农村工作时,对于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都要经党组织研究讨论,重大事项决策实行的一种工作方法。“四议两公开”,即村党支部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其一:四议两公开的具体内容  一、“四议”: 一是村级党组织提议。村重大事项的提议,要在广泛征求村“两委”成员、监委会成员、党员、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由村党支部提议,形成初步提议意见或方案。二是村“两委”会商议。根据支部会议提议意见,组织村“两委”成员充分讨论,科学论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形成商议意见。 三是党员大会审议。把村“两委”会形成的商议意见提交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会议审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形成审议意见(党员人数在50人以下的召开党员大会,50人以上的可召开党员代表会议)。审议前,村“两委”应提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把审议事项和方案传达或送达到全体党员(党员代表),并让党员(党员代表)深入思考斟酌,提高审议质量。      四是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党员代表会议)审议意见要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进行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形成决议意见。决议前,村民委员会提前召开预备会,做好审议意见或方案说明,使村民代表和村民充分了解决策的动因、事项和前景。                    二、“两公开”: 一是决议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通过的决议要采取适当形式由村民委员会向全体村民进行公告。一律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和各村公开栏公告,主动接受监督,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五天。公开栏旁可设立意见箱,便于村民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要在三日内给予答复。二是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示。公示内容要详实、准确、全面。对于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特殊问题变更实施意见的,应及时向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通报,变化较大的应再次提交村党组织按程序解决。其二:四议两公开的步骤提出:村党组织提议,提议前要充分征求意见,科学论证酝酿:村“两委”会议商议,讨论并无记名投票,少数服从多数研究:党员大会审议,半数以上同意,审议后党员要深入群众宣传、动员、解释决定: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半数以上同意,决议公开从党支部到两委到党员大会到村民会议,按照人数是一个从少数到多数的过程。其三:四议两公开的作用实现了党员群众“参与有渠道,管理有资格,表达有人听,监督有办法”,改变党支部和村委会“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让党支部、村委会“两张皮”变成了“一盘棋”,让监督看得见、权力管得住、群众做得了主。

5. 四议两公开是指什么内容

关于农村工作,凡是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都要经党组织研究讨论,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方法,具体如下:1.是什么:“四议两公开”,即村党支部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2.怎么做:提出:村党组织提议,提议前要充分征求意见,科学论证酝酿:村“两委”会议商议,讨论并无记名投票,少数服从多数研究:党员大会审议,半数以上同意,审议后党员要深入群众宣传、动员、解释决定: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半数以上同意,决议公开从党支部到两委到党员大会到村民会议,按照人数是一个从少数到多数的过程。3.怎么样:实现了党员群众“参与有渠道,管理有资格,表达有人听,监督有办法”,改变党支部和村委会“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让党支部、村委会“两张皮”变成了“一盘棋”,让监督看得见、权力管得住、群众做得了主。  一、“四议”: 一是村级党组织提议。村重大事项的提议,要在广泛征求村“两委”成员、监委会成员、党员、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由村党支部提议,形成初步提议意见或方案。二是村“两委”会商议。根据支部会议提议意见,组织村“两委”成员充分讨论,科学论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形成商议意见。 三是党员大会审议。把村“两委”会形成的商议意见提交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会议审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形成审议意见(党员人数在50人以下的召开党员大会,50人以上的可召开党员代表会议)。审议前,村“两委”应提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把审议事项和方案传达或送达到全体党员(党员代表),并让党员(党员代表)深入思考斟酌,提高审议质量。      四是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党员代表会议)审议意见要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进行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形成决议意见。决议前,村民委员会提前召开预备会,做好审议意见或方案说明,使村民代表和村民充分了解决策的动因、事项和前景。                    二、“两公开”: 一是决议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通过的决议要采取适当形式由村民委员会向全体村民进行公告。一律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和各村公开栏公告,主动接受监督,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五天。公开栏旁可设立意见箱,便于村民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要在三日内给予答复。二是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示。公示内容要详实、准确、全面。对于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特殊问题变更实施意见的,应及时向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通报,变化较大的应再次提交村党组织按程序解决。

四议两公开是指什么内容

6. “四议两公开”内容是什么?

四议两公开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村党组织会提议。村内重大事项首先要广泛征求党员、干部、村民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对一定事项的可行性进行认真科学的考察论证,制订初步方案后召开党总支会议 ,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提议意见。
二、村“两委” 会商议。村“两委〞班子成员就提议方案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和完善,拟定实施方案和说明材料。
三、党员大会审议。由村党组织书记主持,村主任或副书记向大会通报制订的实施方案,党员发表自己的意见建议,根据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订完善实施方案。
四、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把修订完善的实施方案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进行讨论、表决。
五、决议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决议事项采取公告栏、广播等形式由村委会向全体村民进行公告 ,对决议事项的主要内容进行通报,深入群众做好执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实施结果公开。实施完成后,向党员、村民代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通报决策的执行、财务预算等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四议两公开的步骤
1、提出:村党组织提议,提议前要充分征求意见,科学论证。
2、酝酿:村“两委”会议商议,讨论并无记名投票,少数服从多数。
3、研究:党员大会审议,半数以上同意,审议后党员要深入群众宣传、动员、解释。
4、决定: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半数以上同意,决议公开。

7. 四议两公开是指什么?

四议两公开即4+2工作法,即农村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为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为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加强党的领导。在决定重大事项这过程中,党组织始终要起到领导核心作用。要深入调查研究,掌握政策、法律界限,严把组织、程序、政策关,做到既坚持原则,又充分支持村委会民主自治权利。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凡是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主任认为需要开会讨论决定的事情,首先应在村两个主干之间相互提出来,两主干之间达成共识后,再向支村两委会上提议。
其他两委班子成员认为分管范围内的某一项工作需要上会研究的,应直接向书记或村委主任提议,由两个主干碰头商定后再向支村两委会上提议,未经两主干碰头商定的事情,书记和村委主任任何一方不准单独向两委会上提议。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历久弥新的“四议两公开”

四议两公开是指什么?

8. 四议两公开是指什么

法律分析:“四议两公开”的意思:“四议”是指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是指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
第三条 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工作。
第四条 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独资、合伙或者较大份额参股的方式,经营企业或者举办经营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该领导干部不得在上述企业或者单位的行业监管或者业务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
第五条 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党委、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参照上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 领导干部任职时存在需要回避情况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回避意见,报党委(党组)作出决定。必要时,组织(人事)部门可要求领导干部报告拟任职务所需要回避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