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始保证金和维持保证金

2024-05-19 04:11

1. 初始保证金和维持保证金


初始保证金和维持保证金

2. 初始保证金的缴纳及使用

投资客户进场开仓时,交易所便会设定所需交付的初始保证金。无论所持的是长仓或是空仓,客户一经开仓,便需及时缴纳全数的初始保证金。对于所交纳的初始保证金的金额,世界各地的不同交易所有不同的规定,通常按交易金额的一定百分比计收,一般在5%-10%之间,也有不少国家或地区在5%以下,是明显低于期货合约本身的价值的。该笔保证金一旦交纳,即存入清算所的保证金帐户。清算所也会监察每日所有存款的变化情况,确保所有投资者的保证金至少符合要求的水平。

3. 保证金是做什么用的,它是什么个概念?

在证券市场融资购买证券时,投资者所需缴纳的自备款。
保证金是指用于核算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各种保证金性质的存款。
现货黄金保证金交易通常有以下几种保证金类型: 
1、开户保证金
开户保证金是指交易商规定客户在开设外汇保证金交易账户时,必须交纳的最低存款金额。最低开户保证金:100美元
2、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是指交易商规定客户入市买入或卖出黄金时,即开盘买卖时客户账户所必须具有的保证金。伦敦金:1000美元/手,伦敦银:650美元/手
3、维持保证金
维持保证金是指在持仓过程中,客户的保证金能够维持交易账户继续持有敞口头寸的最小金额。当客户账户的保证金比例为30%时,系统便会对其强行平仓。伦敦金:300美元/手,伦敦银:195美元/手
4、锁仓保证金
锁仓指客户做了产品相同、数量相同,但方向相反的交易。锁仓保证金是指对锁仓的头寸部分所收取的保证金,系统中的锁仓保证金是按单边收取的。
5、可用保证金
可用保证金是指客户账户的保证金净值减去已用保证金的余额。
6、追加保证金
当客户账户的保证金比例小于等于100%时,便会收到追加保证金的通知

扩展资料
外汇保证金交易有许多股市比不上的优点:
1、股市只能在白天的特定时段内交易,一般为早9:30到下午4:00。而外汇保证金交易则每周5天,全天24小时均可以进行交易,您可以在业余时间的晚上投入到保证金交易中。
2、股市中有成百上千种股票,那么选股将是一件很难的事情。而汇市中,货币组合非常有限,这可以使您集中精力于这几个货币组合,并很快抓住彵们的脉动。
3、股市的交易量比汇市小很多,而且数以千万计的非职业的投资者影响市场的正常运做,使预测市场的运动变得更难。而汇市是全球最大的金融市场,也包括很多大的参与者--银行、投资基金、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
4、股市的另一个缺点就是在熊市时,投资者无法作为,只能被套。在经济蓬勃发展的时候绝大多数投资者都能获利,但是经济发展是交替的,当发展被衰退所代替时,投资者只能持仓不动。而在汇市,无论经济是发展还是衰退,投资者都可以获利,这就是外汇保证金的作空机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证金

保证金是做什么用的,它是什么个概念?

4. 初始保证金的补充保证金

假如客户开仓以后,由于股票指数的不利变化而导致投资者的初始保证金结算余额低于交易所规定的某个特定水平,投资者便必须再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使得其保证金余额达到规定的水平(通常是初始保证金的水平),这种追加的保证金称为维持保证金,也叫补充保证金。如果客户拒绝增加额外存款,交易所的会员(经纪公司)便会自动给客户斩仓,以防止客户蚀得过多而无钱交付。

5. 保证金的介绍

保证金是指用于核算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各种保证金性质的存款。在法律对于保证金缺乏明确规范的背景下,探讨保证金的类型,对于备用金类型的保证金、预付款类型的保证金、租赁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定金类型的保证金、保有返还请求权的保证金、无双倍返还效力的保证金分别界定,确定各自的法律效力,十分必要。在证券市场融资购买证券时,投资者所需缴纳的自备款。

保证金的介绍

6. 保证金的性质

法律分析:保证金属于担保性质。担保的约定是附属于主合同的。如果主合同的义务履行了,那么担保期间的担保责任就可以免除。如果主合同的义务没有履行,那么就需要担保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7. 保证金的性质

保证金属于担保性质。担保的约定是附属于主合同的。如果主合同的义务履行了,那么担保期间的担保责任就可以免除。如果主合同的义务没有履行,那么就需要担保来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保证金的性质

8. 保证金的性质

1、 履约保证金 是合同之债的担保方式。尽管法律没有规定履约保证金,但在实践中,履约保证金已经大量的存在并发挥作用,我们应当承认其已经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 合同担保 方式。2、履约保证金明显区别于法律所规定的保证、 抵押 、 质押 、留置等合同之债担保方式。他们之间的区别较为明显,在此不再赘述。3、履约保证金也区别于 定金 。定金和履约保证金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如上面的案例所提到的, 定金罚则 是刚性的,但履约保证金是柔性的,换句话说,定金是法定担保方式,而履约保证金是意定的,从这两种担保方式的形式和内容都能看出两者的不同和区别。4、履约保证金有其独特的担保价值。笔者认为,履约保证金是一种动态担保、过程担保,可以将 合同履行 的整个过程纳入其担保范围,如当事人可以约定在一方出现违约时,扣除其已经缴纳的部分履约保证金促使其后续全面的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以及附随义务。而定金、保证、抵押、置业、留置等担保方式是一种静态担保和结果担保,如在约定定金的情形下,一方当事人违约,则定金罚则即发生作用,且是全部的、彻底的发生作用,其对整个合同起到的是结果的担保,而不能像履约保证金那样可以使 合同当事人 可以适时的修订自己的行为以最终使合同得以履行。  《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 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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