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否为上市公司

2024-05-16 22:36

1. 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否为上市公司

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大华资产管理”) 于2009年11月26日在新加坡交易所(“新交所”)上市

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否为上市公司

2. 江西大华非法集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明确构成非法集资需同时具备四个特征要件: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3. 这家公司的这种行为,是否属于非法集资?

是否定义非法集资,似乎有待商榷。因为属于公司内部集资,影响面并不大。这种集资严格讲类似一种公司对内部员工发行的债券。要知道,股份是不可能承诺收益的,也不可能不进行股东登记。当然,公司的做法显然违规。你凭收据即可要求返还本金。适用法律就是合同法。

这家公司的这种行为,是否属于非法集资?

4. 资产管理公司如果老板携款跑了作为业务员不知道是非法集资的情况下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么

1、如果业务员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那么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如下: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扩展资料
非法集资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这里要特别强调法律拟制人格主体——单位,否则,我们将无法对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单位(既可以是一个单位单独实施,也可以是单位与自然人、单位与单位共同实施)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通过《刑法》来规范。
(二)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当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在单位进行非法集资的情况下,这种故意体现为单位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以单位的名义为单位的利益故意追求特定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
(三)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非法集资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资本的运作过程,即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将不特定对象的资金集中起来,使他们成为形式上的投资者(股东、债权人),往往是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大,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四)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主要是以非法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回报。
参考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5. 合法集资与非法集资的区别?

非法集资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是几年比较受到关注的一种违法行为,指的是以非法途径来募集基金的一种犯罪行为。那么参与了非法投资的的人都会被怎样量刑呢,非法集资的投资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非法集资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是指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总的来说,非法集资处罚的是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人,投资者是无罪的,不会受到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合法集资与非法集资的区别?

6. 上有财富是合法的吗?投资有风险吗?是非法集资吗?

非法集资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是几年比较受到关注的一种违法行为,指的是以非法途径来募集基金的一种犯罪行为。那么参与了非法投资的的人都会被怎样量刑呢,非法集资的投资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非法集资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是指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总的来说,非法集资处罚的是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人,投资者是无罪的,不会受到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7. 巴铁投资公司华赢凯来涉非法集资是怎么回事?

还记得去年这个时候,曾经刷爆朋友圈的“巴铁”项目吗?
7月2日,从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获悉,针对有投资人举报北京华赢凯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情况,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高度重视,依法立案侦查,积极开展了调查取证工作。

2017年6月28日、29日、30日,警方先后将白某某(男,47岁,河北省邢台市人)等32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目前上述人员均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警方正在全力开展调查取证、追缴涉案资产等工作,依法最大限度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将适时予以通报。
警方提示,投资人尽快到合同签署地公安机关报案,依法理性反映诉求,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办案和调查取证工作。

这个号称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空中巴士”——巴铁1号试验车,赢得了海内外媒体的赞誉,甚至被认为是由中国人发起的一场未来公共交通领域的大革命。BBC、CNN、CNBC和美国时代周刊等著名媒体均报道了“巴铁”项目的试验情况。
然而好景不长,自从2016年8月巴铁试验车在河北秦皇岛高调亮相上路试验后,情况似乎急转直下。据报道,“巴铁”项目在2016年12月之后就疑似被搁置暂停了。
据6月21日报道,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官方表示,将在月底前拆除“巴铁试验线”,恢复道路正常通行。

近日,“巴铁”项目的投资方北京华赢凯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赢凯来)更是四处被人追债。北京房山区多名投资者向记者投诉称,华赢凯来至今仍未兑付他们的本金。

巴铁投资公司华赢凯来涉非法集资是怎么回事?

8. 民间的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吸收资本吗

什么叫做吸收资本?
如果说一家公司,那你自然可以加入股东
如果你说向社会募资金
那就涉及两个问题,第一个,你募集人数是不是足够多,是否有公开宣传,比如超过200人这种
第二个,你募集的资金是用于按照委托人意愿进行投资(如股票、证券投资),还是说募集回来是用来开展你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
这些都是罪与非罪的边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