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全国联网什么时候能实现

2024-05-18 17:15

1. 社保全国联网什么时候能实现

社保体制改革研究方案已上交,在2016年前可实现全国联网。
由国研中心、社科院等四家学术研机构所做的社保体制改革顶层设计方案,已于8月底上交相关部门。方案的重点包括养老金整体投资运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养老保险跨省转移等方面。
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认为,未来社保体制改革的重点将集中在:一是基础养老金的全国统筹,制定一个方案,明确目标、模式;二是社会保险待遇的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三是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管理制度和开辟更多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渠道,扩大社会保障战略储备基金等。
从全球范围来看,养老金投资运营多为购买国债,或是采用市场化投资运作,而存在商业银行的只有中国。投资体制低效导致养老金贬值风险加大,在以银行存款为主的投资体制下,中国养老保险基金获得的年均收益率不到2%,但是在过去11年间,中国内地年均通胀率高达2.47%。以此推算,养老保险基金的损失约6000亿元。根据人社部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至2015年末,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23941亿元。

社保全国联网什么时候能实现

2. 养老金并轨的解决方案

 “我们各方面的制度漏洞太多,社会保险方面的制度漏洞太多,如果我们不把这些制度的漏洞堵上,提供一些有约束,有激励的机制的安排,包括管理的方式,给多少钱也会吃光。”在召开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社保资金没有形成全国统筹、投资保值体系不健全、事业单位改革拖后腿等问题,一直是社保体制难以跨越的障碍,弥补这些缺陷的直接办法就是财政补贴。以2011年为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当期结余约为4000亿元,但当年养老金财政补贴2200多亿,还有1800亿元的非正常缴费收入。如果剔除财政补贴和非正常缴费收入,正常缴费只能仅仅抵消支出。由于地区之间养老金结余情况不同,发达地区如广东等地盈余巨大,绝大部分西部地区仍处于收不抵支的状态,主要依靠财政补贴。养老金尚未实现全国统筹,广东等省份的余额,不能转移给西部收不抵支的省份,财政必须要拿出两千多亿来补贴分割的养老制度,主要流向那些当期收不抵支的省份。“这两千亿看起来补贴了西部省份,但本质上是补贴给了养老保险制度本身,实际上是留在了少数几个盈余大户省,年复一年存在下去的。”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表示。长期以来社保重融资补贴,轻投资保值增值的管理方式,使得补贴从1998年的24亿到2011年的2272亿;从占GDP的0.03%到0.42%,结余中,相当一部分来自于财政补贴。一方面是财政累计对收不抵支地区万亿元补贴,另一方面,发达地区社保金躺在银行内缩水。没有解决保值增值问题,银行利率跑不赢CPI,就意味着社保资金一直在缩水,而且养老金的基数越大,缩水越多。据相关人士透露,按照方案设计,在提高社保统筹层次上,将逐步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2012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达到3.6万多亿元,业内人士预计,到2013年末将达到4.09万多亿元。社保基金规模日益巨大,如果不通过改革填补自身的漏洞,未来财政对社保补贴力不从心。“国家一定要加快这一制度的全国统筹步伐,为基金集中管理并有效投资创造条件,尽快制定专门的投资法律或法规,否则,基金贬值的风险将持续扩张。这就是我为什么一直在呼吁重视基金贬值问题的原因。”全国人大常委、中国人民大学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功成表示。根据财政部预算报告,在社保基金累计结余增加的同时,2013年全国社保基金当期收支结余将比2012年下降1000亿,据相关人士介绍,主要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收支结余的下降,养老金的支付额将大幅增长。无论是养老还是医疗,很多事业单位包括机关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正在推进,人员与企业职工一样参加了各类社会保险。随着社保标准的提高和改革的不断推进,“双轨制”终将合并统一。2013年的中央预算安排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继续增长,按照10%左右的标准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为不同制度下的养老金并轨,打下基础。“从长远看,由政府财政补贴的社保制度不可持续,各个参数都需要调整,否则将存在严峻的财务风险,必须改革。”郑秉文表示。据悉,在调整企业社保制度的同时,解决双轨制方案的关键,在于如何实现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实现新老制度的平稳过渡。 根据国务院2015年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后,各省份陆续出台实施办法,对缴费和待遇、改革的范围、改革前后待遇衔接、基金管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职业年金等政策进行了明确。根据安排,机关及参公管理单位、行政类、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按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 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个人按本人工资收入的8%缴费。同时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个人、单位分别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4%、8%缴费,全 部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此外,各地实施意见对于改革范围也作出界定。要求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确定参保人员范围,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于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规范,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对于资金的筹集问题,各地的方案表述基本一致,均要求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为建立职业年 金制度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云南等地更进一步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所需财政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 决。不过,由于各地实际情况的差别和省级以下地区具体贯彻意见拟订进度的不同,启动改革实施工作的时间也将有所差别。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改革实行“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相对于“新人”(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和“老人”(本办法实施前为编制内 工作人员且已经退休的),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中人”的待遇如何过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对此,各地实施办法均明确提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不过,对于过渡性养老金的具体计发等问题,一些地区尚未给出具体过渡办法,未来或将另行制定。事实上,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过程中,相关政策也作出了过渡期的安排,对改革中的“中人”,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过渡性养老金。目前随着“中人”逐渐退休、“新人”越来越多,过渡性的政策安排逐步弱化,新制度逐渐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了平稳过渡的改革方针。对此,专家表示,通俗来讲,“中人”退休后待遇将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职业年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四部分组成。并轨时职工的年龄越大,在其实际领到 的退休金中,基本养老金占到的比例就越小,过渡性养老金占到的比例就越大。“改革不是一蹴而就,毕竟有很多人在机关工作多年,如果一下退休金少很多,可能 会引发社会问题,同时也会给改革带来更大阻力。职业年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可以充当平滑剂的作用,填平改革前后养老金待遇鸿沟,实现平稳过渡。”上述专家说。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认为,过渡期结束后,“中人”养老待遇会因人而异,但是差距不会太大。因为到时候不仅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有了一定 的缴费积累,而且养老金还随着待遇调整机制会不断上调,再加上累积的职业年金,几项相加之后的养老金绝对额可能还会增加。对于过渡期的时间究竟有多长的问题,多地在实施办发中提出设立10年过渡期,并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如北京市提出,过渡期 内,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新办法计发待遇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分年度按比例予以限制。未来随着改革推进,各类人群的养老待遇也将平稳过渡。过去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待遇与 职务职级关联较大,今后新人退休待遇更多地会与工资水平、基金运营等因素发生关联,制度公平的实现将为以后进一步消除待遇差距提供可能性,并为最终实现养 老金待遇公平化奠定基础。  从五个方面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双轨制”改革,一是统账结合,二是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三是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四是改革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办法,五是建立职业年金。2008年初,国务院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和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工作。2009年1月,人社部正式公布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对这项改革路径给出清晰勾画。近6年过去,由于受多重因素限制,各试点省市进展缓慢。一位接近决策层的人士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过去几年,一直是人社部一家主要倡导和推动这项改革,其他部委并没有太多实质性的回应。在上一轮地方改革试点中,并没有明确改革后养老金水平是否变化,只笼统提到要建立职业年金,没有具体细节和收入弥补措施。此项改革的目标是将80%-90%的养老金替代率下调至50%左右。养老金替代率是指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是衡量劳动者退休前后生活水平差异的基本指标之一。上述接近人社部的人士表示,未来的改革方案重在转机制,而非降待遇,改革可能需要财政的大力支持,来适当调整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水平,弥补因个人缴费而增加的支出,维持改革前后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改革方案还包括,同步推进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改革,以免造成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之间的群体分化和新的社会不公;并且要将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纳入统一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纳,也按照企业职工的模式推进,应明确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依法缴费。 延迟退休政策的信号一经释放,就引发这样那样的争论。“增加艰苦岗位工作人士的工作时长”、“加剧就业紧张形势”等反对声音迭起。但不少社保专家认为,随着人均寿命不断增长、受教育年限持续提高,延迟退休是维系养老金制度正常运转的必然选择。《决定》为上述争论给出了基调,提出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这也是这项政策第一次写进中央文件。参保人延迟一年退休,中国可减少养老金支出490亿元,并可增加缴费230亿元,相当于多收入720亿元,如果推迟5年退休,就能增加3500亿元,按照2011年全国平均水平计算,足够支付2000万人一年的养老金。所谓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有三方面内容,第一是有一个预告期,提前几年告知社会;第二要分步骤,可能会考虑从现在规定的退休年龄最低的群体开始;第三,要“迈小步”,以“一年提高几个月”这样的方式,一步一步来,用较长的一段时间逐步完成平滑过渡。推行延迟退休政策的第一步,应先对提前退休的现象予以规范。现行男性60岁退休、女干部和科技人员55岁退休,以及女工人50岁退休的政策,是从1951年起开始实行的。在过去多年,为配合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提前退休政策,最低标准是女性40岁便可以办理提前退休。人社部门的数据显示,中国居民的实际退休年龄比法定年龄还要低不少。由于现实中实行了一些提前退休政策,中国居民领取养老金的平均年龄仅有53岁,其中男性大约为56岁,女性还不到50岁。退休年龄过低并不意味着给年轻人腾出了更多就业岗位。在退休人员中,继续在岗从业的超过了20%。在规范提前退休之后,第二步则应把女性的退休年龄推迟。可以先将女工人的退休年龄与女干部、事业单位的女职工统一起来。然后再将女性的退休年龄整体提高,缩小与男性退休年龄之间的差距。“根据国际经验,男女退休年龄差两岁是比较合适的。”上述人士表示。最终形成的方案并不会对所有人采取一刀切的办法。金维刚透露,政策对不同的群体将会产生不一样的影响,还会针对特殊群体出台相应的妥善安排。记者从人社部社保研究所了解到,延迟退休政策的出台还没有时间表,也没有形成具体方案,仍处于研究讨论阶段。如果现在开始启动,那么每年可能延后退休两三个月,对人们不会有太大影响。但如果再过几年启动,那时的老龄化问题更为严重,也许每年就要延后六七个月了。“调整来得越晚,对社会冲击越大。”

3. 社保什么时候联审

社保体制改革研究方案已上交,在2016年前可实现全国联网。
由国研中心、社科院等四家学术研机构所做的社保体制改革顶层设计方案,已于8月底上交相关部门。方案的重点包括养老金整体投资运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养老保险跨省转移等方面。
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认为,未来社保体制改革的重点将集中在:一是基础养老金的全国统筹,制定一个方案,明确目标、模式;二是社会保险待遇的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三是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管理制度和开辟更多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渠道,扩大社会保障战略储备基金等。
从全球范围来看,养老金投资运营多为购买国债,或是采用市场化投资运作,而存在商业银行的只有中国。投资体制低效导致养老金贬值风险加大,在以银行存款为主的投资体制下,中国养老保险基金获得的年均收益率不到2%,但是在过去11年间,中国内地年均通胀率高达2.47%。以此推算,养老保险基金的损失约6000亿元。根据人社部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至2015年末,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23941亿元。

社保什么时候联审

4. 河南省个人社保账户是否联网

河南省内社保没有联网,也没有通知具体什么时候联网,不过全国社保联网是必然趋势。社保体制改革研究方案已上交,在2016年前可实现全国联网。由国研中心、社科院等四家学术研机构所做的社保体制改革顶层设计方案,已于8月底上交相关部门。方案的重点包括养老金整体投资运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养老保险跨省转移等方面。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认为,未来社保体制改革的重点将集中在:一是基础养老金的全国统筹,制定一个方案,明确目标、模式;二是社会保险待遇的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三是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管理制度和开辟更多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渠道,扩大社会保障战略储备基金等。从全球范围来看,养老金投资运营多为购买国债,或是采用市场化投资运作,而存在商业银行的只有中国。投资体制低效导致养老金贬值风险加大,在以银行存款为主的投资体制下,中国养老保险基金获得的年均收益率不到2%,但是在过去11年间,中国内地年均通胀率高达2.47%。以此推算,养老保险基金的损失约6000亿元。根据人社部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至2015年末,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2394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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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国社会保障的制度模式有哪些?特点是什么?

(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现有关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文献,其研究角度各有侧重:

    第一个角度,从农村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出发,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思路是依据不同类型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行分类设计和分类实施。在贫困型农村应建立以基本生活保障为内容的救济型社会保障体系,在温饱型农村应建立基本生活需要型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富裕型农村应建立保险型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依据不同的内容设计,在管理体制、实施的突破口、筹资模式和制度保障等方面进行分类实施。是在城镇建立相对独立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还是纳入到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之中,抑或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观点。(任保平、王艳,2003)

    第二个角度,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应该考虑到农村居民的分化和层化,制度设计因层化后对象的性质、需求不同而有所差别。传统农民已经分化为传统的农民和产业工人,包括各个非农行业。而农民工又可以分为三大块:一部分是已经市民化的农民工,他们的职业身份已经完全改变,需要通过制度改革把他融人城市,纳入到市民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第二部分就是农闲时候出来打工的季节工。他们所需要的社会保障相对于已经城市化的人来讲就完全不一样。第三部分是占农民工大多数的流动打工者,他们常年流动性地在外务工,其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也与前二者有所不同(郑功成,20阻)。而在进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设计时,必须考虑现阶段农村人口中不同人群对社会保障的不同需求,考虑农村人口日益呈现出多样化:一部分农村人口已经在事实上实现了非农化(应该设计进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制度通道),一部分仍然从事传统农业生产 (其主要依赖土地所提供的保障水平仍然有待于提高),还有一部分最为贫困的农村人口(他们最为需要的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兜底”功能)。(樊小钢,2004)

    第三个角度,立足于中国的经济和文化基础,认为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能也不应照搬西方模式,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一个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以农村家庭保障为主线,以家族成员互助为补充,把政府、社会各方面力量结合在一起的统一整体。(杨复兴、赵万水,2004)

    三、社会保障筹资模式——费税之争

    第一种观点,社会保障税制改革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的一个既重要又复杂的难点。社会保障税的作用在于它是社会保障大厦的支柱;实行税制的实质在于促进福利型社会保障向真正社会保险模式转轨;社会保障税率同社会保障筹资模式之间是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税收制度的主要措施是全面开征、合理开征、鼓励开征和保证开征(Z口大松,1997)。这样可以真正体现基础养老金的公平原则,有利于解决当前基本养老金的支付危机问题,有利于构建统一、规范、完善的基本养老保障体系(龚秀全、黄胜开,2002)。

    第二种观点,反对“费改税”。认为社会保障费改税与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运行模式相矛盾。原因是:第一,税收的公用性与社会保障个人账户的私有性相冲突。第二是税收的不直接偿还性与社会保障的专用性冲突。第三,与现行的社会保障政策难以衔接,操作上难以运行(汪泽英,2002)。另外,以开征社会保障税解决收费难和融资问题,将使政府陷入财政负担不断加重的境地(李绍光,2002)。

    第三种观点,社会保障费改税应当缓行。理由是费改税的目标模糊、制约因素较多、存在较多技术障碍、预期效果尚不确定、与国际上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趋势不吻合(郑功成,2000)。类似的还有认为,由于我国财税制度实行的是分税制,社会保障税的开征必须考虑事权与财权的匹配问题,这样可能性只有两个,其一是建立起来的养老保险计划只能是地方性的,地方政府需要面临很大的财务风险,其二是仍旧存在许多遗留问题的全国性养老保险计划。因此,建立政府我国尚不具备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条件(邓子基,2002)。

    第四种观点,采取一种非指定税或准指定税的变通方式。这种观点认为,开征社会保障税难以避免我国以前所采用的现收现付式的融资方式所产生的“挤出效应”,同时也无法保证能确定一个最优税率。而采用变通方式进行融资,即在总财政收入中按照一定的款项,定期划拨进入养老保险专项基金中,这样既可以减少现收现付制对总储蓄的一部分挤出效应,而且也不妨碍在未来某个合适的时机开征社会保障税。采取这种方法是与我国养老保险改革以及财政、税收制度改革的现状相吻合的(成志刚,2002)。

    第五种观点,未来我国社会保障的筹资模式应当是复合式的,收费与收税并非是有你没我、互相取代的关系,没有哪一种筹资方式能够独立满足社会保障巨大的资金需求收费抑或收税与社会保障的模式和项目选择有关。税费各自有其存在的依据,不能相互替代。但是,开征社会保障税是大势所趋,不可逆转,收费只能是对收税的补充(王怡、刘晶,2004)。

    四、基金运营模式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筹措由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转化,养老基金投资运营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课题(蔡兴杨,1997)。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主要投资仍是银行存款、国债和社保定向债券,一小部分投资于企业债券、股市及其他证券市场。在保证了安全性的同时,保值增值成了社保基金管理的面对的难点和挑战,社会保障基金运营模式也一直是热点问题之一,涉及社保基金进入资本市场、投资运营多元化、市场化、管理模式、余融工具选择等多方面问题。几个典型的观点如下:

    第一种观点,养老基金应成为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规模较大,投资趋于长期化,在使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的同时能起到稳定股市的作用。不过养老基金需要具备四个条件,一是要有一个能够承担一定风险的资本规模;二是要以较发达的金融市场为基础;三是要有专业的基金托管机构;四是养老基金应采取指数化投资政策(程宏业,2001)。

    第二种观点,社会保障基金应投资于开放式基金。这种观点认为,第一,开放式基金是一种风险相对较小、收益相对较高的品种。作为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工具,它既不能保证投资人一定盈利,也不能保证最低收益,从国外成熟的社会保障基金运作来看,投资于开放式基金的做法较为普遍。第二,在进行投资时,需要注意要控制额度,避免发生流动性风险,造成支付困难。第三,由于开放式基金的价格风险,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开放式基金应坚持长期投资的原则,选择收益性基金进行投资(张书源、杜爱平,2001)。

    第三种观点,养老金进入资本市场是最终选择,但条件尚不成熟。这种观点认为,从理论上讲,一个完全积累制的养老金计划必须成为资本市场中的机构投资者,才能使其得到一个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一个稳定和繁荣的资本市场才能使养老金储蓄能够通过这条渠道转化为高效率的投资,并且分享投资的收益进而使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地维护经济增长的整体效率。但是在我国,由于资本市场长期以来一直处于高风险状态,同时也由于没有一个完全积累的养老金基金合法而且无虑地进入资本市场,从而使它在理论上的作用也无从发挥。如果基金积累制在中国养老金制度改革中能够继续走下去并且成为一个长期性主要目标的话,那么养老金计划进入资本市场就会是一个迟早都要做出的选择。但基金适合在资本市场中运作的制度体系尚未定型,组织结构尚未形成,运行规则尚不明确(李绍光,2002)。具体到社保基金进入股市的探讨,类似的观点还有,现收现付性质的社保基金不宜匆忙进入股市,因为无论从资本市场还是从社保基金的制度条件上看,社保基金进入股市都不成熟(郑秉文,2003)。

    第四种观点,认为根据我国社保制度的基本特征、目标取向、资金管理和资本市场的现状,我国社会基金应划分为三个性质不同的基金,即储备基金 (全国社保基金)、账户基金(个人账户积累)和统筹基金(社会统筹部分积累)。并成立三个独立的事业法人对其进行投资和管理。对于储备基金,应完全脱离国内资本市场,走向国际市场;账户基金由中央政府管理和投资;统筹基金实行省级统筹和投资管理(郑秉文,2004)。

    第五种观点,社会保险基金应选择货币市场作为流动性管理的主要场所。认为社保基金进入货币市场可以增加货币市场的资金供给,活跃货币市场的交易;另一方面,还有助于促进货币市场的竞争,推动金融工具的创新,进而提高货币市场的流动性和运行效率。社保基金的进入还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为社保基金对安全性的特殊要求需要货币市场有良好的秩序和较高的效率,客观上可以推动监管当局提高监管水平。货币市场利率的变化对社保基金产生的短期效应和长期效应是有区别的。货币市场和社保基金的互动对一国金融市场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都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杨波,2005)。

    五、管理模式——政府作用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突出特征就在于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与运转中的主导地位。政府在社会保障管理模式不同,直接决定并体现社会保障制度的类型。自社会保障改革开始后,管理模式经历了企业分散管理——政府分散管理——政府集中管理这样的过程。在改革初期,关于管理模式的争论大多集中在国家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的统一或分块负责的角度。比如,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这种管理方式越来越无法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必须进行改革,由现行的多部门管理转变为由一个部门进行统一管理(田家官,1997)。坚决扭转“五龙治水”条块分割的局面,实行统一管理。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离、政经分开、行政管理和监督分开,政府管理部门不管经营只管政策和监督检查(冯兰瑞,1994、1996)。关于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中具体充当什么角色,归纳起来有如下观点:

    第一种观点,主张自治管理。认为我国应建立集散结合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实行自治管理,不隶属于政府机构。保险机构的最高领导权属于代表大会,雇主和雇员各占一半。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是集散结合的管理模式根据各项社会保险管理要求上的差异,把共性较强的那部分项目集中起来,实行统一管理,而把特殊性较突出的若干项目单列,由相关部门进行分散管理。这种管理模式积极推行一体化的保障制度,在职责分明的原则上有利于建立起高效、精干的社会保障管理网络(孙久鹏,1996)。另外,基于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项目的不同特点,管理模式应不尽相同。中国社会保险的管理模式应当由政府集权管理向多元合作的自治管理模式转化,成立政府、雇主代表、劳工代表和专家组成的社会保险管理委员会(3+1模式),实行自治管理(郑功成,2004)。

    第二种观点,主张政府主导型的社会保障模式。认为社会保障体系向社会成员所提供的各种保障措施,具有满足社会共同需要的“公共产品”性质,具有一定的财政特征。因此财政主导型应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基本模式(马蔡琛,1999)。我国的社会保障模式的选择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都应以政府主导、直接管理为宜。原因有二,其一从历史文化传统来看,我国长期实行的是中央集权的政府管理体制,政府具有较高的权威力,社会成员对政府的认同度也较高,由政府来推行和发展社会保障阻力较少,效率较高;其二从现实国情来看,我国政府规模比较庞大,由政府来负责社会保障制度具体实施,成本也较低。在短时期内为适应制度转轨的需要,加大政府对社会保障的于预力度。同时,与政府的主导作用相对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管理模式中市场发挥的是补充作用(宋文斌、张强,2004)。这一观点为目前的主流观点。

    第三种观点,混合型管理模式。认为,我国政府应对公共社会保障计划承担全面的直接管理的责任,而对基金制的社会保障计划主要承担外部监管的责任,并对不同社会保障计划进行协调。政府的长期目标应是发展竞争性的社会保障基金,而近期政府应承担公共社会保障计划的主导责任,应通过立法来明确国家、企业和职工三方面的责任,并建立有效科学可行的资金筹集制度(李绍光,2002)。

    关于政府在社会保障作用国际上还有这样的模式,即主要通过市场来进行间接管理的社会保障制度管理仪式,政府仅作为立法者与监督者。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实践中少有类似观点。

    六、综合评价

    事实上,虽然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发展到今天,制度框架建设已经基本完成,但我国社会保障领域中仍存在大量理论问题有待研究和探讨,实践上城镇及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也有大量有待建设和完善之处。在理论界和实际部门,关于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选择问题仍在争论中尚未确定。总结文献可以发现,多数学者能够从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多样化发展规律和趋势出发,立足于中国的国情研究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以下是由于这个原因,关于框架选择和具体模式选择的文献非常众多。但另一方向也存在一些不足:

    第一,偏重于从经济学角度进行社会保障制度研究,忽视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跨学科研究(丁建定,2003)。社会保障涉及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公共管理学等多个领域,尤其是对社会保障制度模式选择问题,更受到多种因素(包括经济和非经济因素)的影响,而大部分文献在研究社保模式选择问题上学科角度较单一。

    第二,研究解决实务性问题较多,基础性和理论性问题研究较少,尤其是关于建制理念的研究更少。比如,偏重于社会保障制度内容构成与基金运营的研究,忽视社会保障中责权关系的研究(丁建定,2003)。没有理论指导的实践常常会摇摆不定,有时不免会出现“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盲目现象。

    第三,“就事论事”(单独研究模式)的单一性研究较多,综合性、系统性的研究较少。比如,关于基金筹集模式,许多文献探讨费应该改税的原因和必要性,但较少有关于我国当前情况下费改税的制约因素、可行性以及如何保证效果等方面的分析。

    第四,注重必要性研究和分析,忽视充分性和可行性论证,理论性、系统性和综合性分析不够。往往不能充分论证所述观点或对辩驳相反观点,可谓是形成了“百家”而不能形成“争鸣”的局面。

    第五,在介绍国际经验(如基金运营模式、管理模式、筹集模式等方面)的基础上,注重静态研究,忽视动态研究(如制度、模式演进规律及影响因素等);注重在国外普遍性和有效性,未能充分考虑中国的实际情况,考虑国外与国内在制度基础、背景等方面的差别。另外,重视对当代西方国家社会保障现状的研究,忽视对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演进的研究。

    结合国际关于社会保障领域的研究主题,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模式选择的研究应当侧重以下几个主题方向:第一,我国特定时代背景下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选择的有效性分析;第二,人口老龄化、城镇化趋势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模式选择的影响分析;第三,社会保障制度模式选择与劳动力市场 (城乡劳动力市场)、就业市场的关系问题。

中国社会保障的制度模式有哪些?特点是什么?

6. 简述社会保障制度多种模式的特点?

  (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现有关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文献,其研究角度各有侧重:

  第一个角度,从农村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出发,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思路是依据不同类型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行分类设计和分类实施。在贫困型农村应建立以基本生活保障为内容的救济型社会保障体系,在温饱型农村应建立基本生活需要型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富裕型农村应建立保险型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依据不同的内容设计,在管理体制、实施的突破口、筹资模式和制度保障等方面进行分类实施。是在城镇建立相对独立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还是纳入到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之中,抑或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观点。(任保平、王艳,2003)

  第二个角度,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应该考虑到农村居民的分化和层化,制度设计因层化后对象的性质、需求不同而有所差别。传统农民已经分化为传统的农民和产业工人,包括各个非农行业。而农民工又可以分为三大块:一部分是已经市民化的农民工,他们的职业身份已经完全改变,需要通过制度改革把他融人城市,纳入到市民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第二部分就是农闲时候出来打工的季节工。他们所需要的社会保障相对于已经城市化的人来讲就完全不一样。第三部分是占农民工大多数的流动打工者,他们常年流动性地在外务工,其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也与前二者有所不同(郑功成,20阻)。而在进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设计时,必须考虑现阶段农村人口中不同人群对社会保障的不同需求,考虑农村人口日益呈现出多样化:一部分农村人口已经在事实上实现了非农化(应该设计进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制度通道),一部分仍然从事传统农业生产 (其主要依赖土地所提供的保障水平仍然有待于提高),还有一部分最为贫困的农村人口(他们最为需要的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兜底”功能)。(樊小钢,2004)

  第三个角度,立足于中国的经济和文化基础,认为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能也不应照搬西方模式,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一个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以农村家庭保障为主线,以家族成员互助为补充,把政府、社会各方面力量结合在一起的统一整体。(杨复兴、赵万水,2004)

  三、社会保障筹资模式——费税之争

  第一种观点,社会保障税制改革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的一个既重要又复杂的难点。社会保障税的作用在于它是社会保障大厦的支柱;实行税制的实质在于促进福利型社会保障向真正社会保险模式转轨;社会保障税率同社会保障筹资模式之间是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税收制度的主要措施是全面开征、合理开征、鼓励开征和保证开征(Z口大松,1997)。这样可以真正体现基础养老金的公平原则,有利于解决当前基本养老金的支付危机问题,有利于构建统一、规范、完善的基本养老保障体系(龚秀全、黄胜开,2002)。

  第二种观点,反对“费改税”。认为社会保障费改税与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运行模式相矛盾。原因是:第一,税收的公用性与社会保障个人账户的私有性相冲突。第二是税收的不直接偿还性与社会保障的专用性冲突。第三,与现行的社会保障政策难以衔接,操作上难以运行(汪泽英,2002)。另外,以开征社会保障税解决收费难和融资问题,将使政府陷入财政负担不断加重的境地(李绍光,2002)。

  第三种观点,社会保障费改税应当缓行。理由是费改税的目标模糊、制约因素较多、存在较多技术障碍、预期效果尚不确定、与国际上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趋势不吻合(郑功成,2000)。类似的还有认为,由于我国财税制度实行的是分税制,社会保障税的开征必须考虑事权与财权的匹配问题,这样可能性只有两个,其一是建立起来的养老保险计划只能是地方性的,地方政府需要面临很大的财务风险,其二是仍旧存在许多遗留问题的全国性养老保险计划。因此,建立政府我国尚不具备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条件(邓子基,2002)。

  第四种观点,采取一种非指定税或准指定税的变通方式。这种观点认为,开征社会保障税难以避免我国以前所采用的现收现付式的融资方式所产生的“挤出效应”,同时也无法保证能确定一个最优税率。而采用变通方式进行融资,即在总财政收入中按照一定的款项,定期划拨进入养老保险专项基金中,这样既可以减少现收现付制对总储蓄的一部分挤出效应,而且也不妨碍在未来某个合适的时机开征社会保障税。采取这种方法是与我国养老保险改革以及财政、税收制度改革的现状相吻合的(成志刚,2002)。

  第五种观点,未来我国社会保障的筹资模式应当是复合式的,收费与收税并非是有你没我、互相取代的关系,没有哪一种筹资方式能够独立满足社会保障巨大的资金需求收费抑或收税与社会保障的模式和项目选择有关。税费各自有其存在的依据,不能相互替代。但是,开征社会保障税是大势所趋,不可逆转,收费只能是对收税的补充(王怡、刘晶,2004)。

  四、基金运营模式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筹措由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转化,养老基金投资运营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课题(蔡兴杨,1997)。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主要投资仍是银行存款、国债和社保定向债券,一小部分投资于企业债券、股市及其他证券市场。在保证了安全性的同时,保值增值成了社保基金管理的面对的难点和挑战,社会保障基金运营模式也一直是热点问题之一,涉及社保基金进入资本市场、投资运营多元化、市场化、管理模式、余融工具选择等多方面问题。几个典型的观点如下:

  第一种观点,养老基金应成为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规模较大,投资趋于长期化,在使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的同时能起到稳定股市的作用。不过养老基金需要具备四个条件,一是要有一个能够承担一定风险的资本规模;二是要以较发达的金融市场为基础;三是要有专业的基金托管机构;四是养老基金应采取指数化投资政策(程宏业,2001)。

  第二种观点,社会保障基金应投资于开放式基金。这种观点认为,第一,开放式基金是一种风险相对较小、收益相对较高的品种。作为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工具,它既不能保证投资人一定盈利,也不能保证最低收益,从国外成熟的社会保障基金运作来看,投资于开放式基金的做法较为普遍。第二,在进行投资时,需要注意要控制额度,避免发生流动性风险,造成支付困难。第三,由于开放式基金的价格风险,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开放式基金应坚持长期投资的原则,选择收益性基金进行投资(张书源、杜爱平,2001)。

  第三种观点,养老金进入资本市场是最终选择,但条件尚不成熟。这种观点认为,从理论上讲,一个完全积累制的养老金计划必须成为资本市场中的机构投资者,才能使其得到一个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一个稳定和繁荣的资本市场才能使养老金储蓄能够通过这条渠道转化为高效率的投资,并且分享投资的收益进而使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地维护经济增长的整体效率。但是在我国,由于资本市场长期以来一直处于高风险状态,同时也由于没有一个完全积累的养老金基金合法而且无虑地进入资本市场,从而使它在理论上的作用也无从发挥。如果基金积累制在中国养老金制度改革中能够继续走下去并且成为一个长期性主要目标的话,那么养老金计划进入资本市场就会是一个迟早都要做出的选择。但基金适合在资本市场中运作的制度体系尚未定型,组织结构尚未形成,运行规则尚不明确(李绍光,2002)。具体到社保基金进入股市的探讨,类似的观点还有,现收现付性质的社保基金不宜匆忙进入股市,因为无论从资本市场还是从社保基金的制度条件上看,社保基金进入股市都不成熟(郑秉文,2003)。

  第四种观点,认为根据我国社保制度的基本特征、目标取向、资金管理和资本市场的现状,我国社会基金应划分为三个性质不同的基金,即储备基金 (全国社保基金)、账户基金(个人账户积累)和统筹基金(社会统筹部分积累)。并成立三个独立的事业法人对其进行投资和管理。对于储备基金,应完全脱离国内资本市场,走向国际市场;账户基金由中央政府管理和投资;统筹基金实行省级统筹和投资管理(郑秉文,2004)。

  第五种观点,社会保险基金应选择货币市场作为流动性管理的主要场所。认为社保基金进入货币市场可以增加货币市场的资金供给,活跃货币市场的交易;另一方面,还有助于促进货币市场的竞争,推动金融工具的创新,进而提高货币市场的流动性和运行效率。社保基金的进入还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为社保基金对安全性的特殊要求需要货币市场有良好的秩序和较高的效率,客观上可以推动监管当局提高监管水平。货币市场利率的变化对社保基金产生的短期效应和长期效应是有区别的。货币市场和社保基金的互动对一国金融市场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都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杨波,2005)。

  五、管理模式——政府作用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突出特征就在于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与运转中的主导地位。政府在社会保障管理模式不同,直接决定并体现社会保障制度的类型。自社会保障改革开始后,管理模式经历了企业分散管理——政府分散管理——政府集中管理这样的过程。在改革初期,关于管理模式的争论大多集中在国家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的统一或分块负责的角度。比如,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这种管理方式越来越无法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必须进行改革,由现行的多部门管理转变为由一个部门进行统一管理(田家官,1997)。坚决扭转“五龙治水”条块分割的局面,实行统一管理。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离、政经分开、行政管理和监督分开,政府管理部门不管经营只管政策和监督检查(冯兰瑞,1994、1996)。关于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中具体充当什么角色,归纳起来有如下观点:

  第一种观点,主张自治管理。认为我国应建立集散结合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实行自治管理,不隶属于政府机构。保险机构的最高领导权属于代表大会,雇主和雇员各占一半。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是集散结合的管理模式根据各项社会保险管理要求上的差异,把共性较强的那部分项目集中起来,实行统一管理,而把特殊性较突出的若干项目单列,由相关部门进行分散管理。这种管理模式积极推行一体化的保障制度,在职责分明的原则上有利于建立起高效、精干的社会保障管理网络(孙久鹏,1996)。另外,基于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项目的不同特点,管理模式应不尽相同。中国社会保险的管理模式应当由政府集权管理向多元合作的自治管理模式转化,成立政府、雇主代表、劳工代表和专家组成的社会保险管理委员会(3+1模式),实行自治管理(郑功成,2004)。

  第二种观点,主张政府主导型的社会保障模式。认为社会保障体系向社会成员所提供的各种保障措施,具有满足社会共同需要的“公共产品”性质,具有一定的财政特征。因此财政主导型应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基本模式(马蔡琛,1999)。我国的社会保障模式的选择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都应以政府主导、直接管理为宜。原因有二,其一从历史文化传统来看,我国长期实行的是中央集权的政府管理体制,政府具有较高的权威力,社会成员对政府的认同度也较高,由政府来推行和发展社会保障阻力较少,效率较高;其二从现实国情来看,我国政府规模比较庞大,由政府来负责社会保障制度具体实施,成本也较低。在短时期内为适应制度转轨的需要,加大政府对社会保障的于预力度。同时,与政府的主导作用相对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管理模式中市场发挥的是补充作用(宋文斌、张强,2004)。这一观点为目前的主流观点。

  第三种观点,混合型管理模式。认为,我国政府应对公共社会保障计划承担全面的直接管理的责任,而对基金制的社会保障计划主要承担外部监管的责任,并对不同社会保障计划进行协调。政府的长期目标应是发展竞争性的社会保障基金,而近期政府应承担公共社会保障计划的主导责任,应通过立法来明确国家、企业和职工三方面的责任,并建立有效科学可行的资金筹集制度(李绍光,2002)。

  关于政府在社会保障作用国际上还有这样的模式,即主要通过市场来进行间接管理的社会保障制度管理仪式,政府仅作为立法者与监督者。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实践中少有类似观点。

  六、综合评价

  事实上,虽然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发展到今天,制度框架建设已经基本完成,但我国社会保障领域中仍存在大量理论问题有待研究和探讨,实践上城镇及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也有大量有待建设和完善之处。在理论界和实际部门,关于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选择问题仍在争论中尚未确定。总结文献可以发现,多数学者能够从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多样化发展规律和趋势出发,立足于中国的国情研究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以下是由于这个原因,关于框架选择和具体模式选择的文献非常众多。但另一方向也存在一些不足:

  第一,偏重于从经济学角度进行社会保障制度研究,忽视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跨学科研究(丁建定,2003)。社会保障涉及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公共管理学等多个领域,尤其是对社会保障制度模式选择问题,更受到多种因素(包括经济和非经济因素)的影响,而大部分文献在研究社保模式选择问题上学科角度较单一。

  第二,研究解决实务性问题较多,基础性和理论性问题研究较少,尤其是关于建制理念的研究更少。比如,偏重于社会保障制度内容构成与基金运营的研究,忽视社会保障中责权关系的研究(丁建定,2003)。没有理论指导的实践常常会摇摆不定,有时不免会出现“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盲目现象。

  第三,“就事论事”(单独研究模式)的单一性研究较多,综合性、系统性的研究较少。比如,关于基金筹集模式,许多文献探讨费应该改税的原因和必要性,但较少有关于我国当前情况下费改税的制约因素、可行性以及如何保证效果等方面的分析。

  第四,注重必要性研究和分析,忽视充分性和可行性论证,理论性、系统性和综合性分析不够。往往不能充分论证所述观点或对辩驳相反观点,可谓是形成了“百家”而不能形成“争鸣”的局面。

  第五,在介绍国际经验(如基金运营模式、管理模式、筹集模式等方面)的基础上,注重静态研究,忽视动态研究(如制度、模式演进规律及影响因素等);注重在国外普遍性和有效性,未能充分考虑中国的实际情况,考虑国外与国内在制度基础、背景等方面的差别。另外,重视对当代西方国家社会保障现状的研究,忽视对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演进的研究。

  结合国际关于社会保障领域的研究主题,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模式选择的研究应当侧重以下几个主题方向:第一,我国特定时代背景下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选择的有效性分析;第二,人口老龄化、城镇化趋势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模式选择的影响分析;第三,社会保障制度模式选择与劳动力市场 (城乡劳动力市场)、就业市场的关系问题。

7. 养老保险多省收不抵支 改革18年为什么钱不够花

养老保险多省收不抵支 改革18年为什么钱不够花
核心提示:人社部将多措并举增强基金的支撑能力。继续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提高统筹层次,实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进一步拓宽基金筹资渠道,启动实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此外,还将采取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划拨国有资产充实社保基金等方式增强筹资能力。
人社部将多措并举增强基金的支撑能力。继续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提高统筹层次,实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进一步拓宽基金筹资渠道,启动实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此外,还将采取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划拨国有资产充实社保基金等方式增强筹资能力。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推动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展。
新一轮养老保险改革大幕徐徐拉开。
按照今年全国“两会”定下的时间表,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方案年内出台;延迟退休方案今年制定,明年上报,2017年正式推出;加之现已发布的养老金投资运营方案、机关事业单位并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合并等三项方案,这五项改革构成了未来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框架。
中国政法大学法和经济研究中心教授胡继晔将这一揽子改革视为继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养老保险改革的新阶段。
然而,自1997年我国正式确立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至今,去年出现了当期缴费收不抵支,而且按照去年1.9万亿的支出来测算,若不注入新的资金入池,以目前3.5万亿养老金存量,十几年后就会用光。
并轨冲击
2004年,由于当地国企改制,李莉(化名)从已工作了16年的缫丝厂下岗,进入一家民营企业再就业。她只记得当年退休时领出了一张社保单,但到自己退休时究竟能换出多少钱,她也摸不着头脑。
李莉只是制度转型浪潮中的一个个体,但不清楚这笔账该怎么算的人绝非她一个。上世纪90年代,由于经济体制改革导致大量国企倒闭,所谓“单位”不复存在,原有依靠单位保障的制度难以为继,养老保险制度便从单位保障转为社会保障,并由此建立了我国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简称统账结合)的制度。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郑秉文在《中国通胀结合养老保险现状、问题与出路》一文中将现行制度建立的原因总结为,正是“国企改革催生了中国社保体系的诞生”。
当时,通过个人缴费的引入,建立了养老保险三支柱模式;并通过其后1995年、1997年的两份文件,正式确立了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的统账结合制度。
按照制度设计的预想目标,社会统筹部分是要体现公平,实行现收现付制;个人账户部分是要体现激励,实行积累制。
“一个养老保险制度,运行了20年目标都没达到。”郑秉文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评价说,因为看不见个人账户的影子,实际个人账户也变成了社会统筹的一部分。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由国企改革而建立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对于后加入体系的私营企业等非国有部门,以及处于流动状态的农民工来说,适应性较弱。
隐形缺口有多大?
李莉在临退休之际也陷入了困惑:企业和自己已经缴纳了养老保险,大家都在说财政每年还会补贴养老保险,既然这样为什么还会不时有资金缺口这一说法?
来自人社部公报等资料显示,自1997年统账结合制度确立以来,国家财政就开始补贴养老保险,从当年的2亿,到1999年的168亿,再到2007年的1157亿,截至2014年的这18年内,各级财政共为养老保险补贴了近2.2万亿。
另一端,在账户的收支结余上,截至2014年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存量为31800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存量为3845亿元,两者共计约3.5万亿。
总盘子似乎结余很多,但从当期收支来看,实际2014年拐点已经出现,当期养老金首现收支赤字(详见21世纪经济报道11月19日5版《养老金年度收支现赤字,不改革十几年后耗尽结余》)。这昭示着当期收支渠道已枯竭,是依靠部分存量资金运行。
然而,更令学者们担心的是,养老金明账之外的隐形债务问题。所谓隐形债务,意味着真正的支付压力只是被延后了而已,尤其是当扩面征缴的人群进入退休阶段时,支付缺口将更加显现。
中国社科院2014年发布的《现行统账结合模式下隐形债务预测与测算》报告显示,以2012年为基准,社会统筹账户的隐形债务为83.6万亿元,个人账户的隐形债务为2.6万亿元,合计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制度下的隐形债务为86.2万亿元,占2012年GDP的比率为166%。
“不管怎样,一个事实是现有隐形债务依然很大。”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聂日明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说,这么大规模的缺口偿付不起的话,只会导致“大规模违约”,要么就是延迟退休,减少领取养老金年限;要么就是通胀,拿到手的退休金缩水。
在他看来,之所以会存在隐形债务问题,一方面是待遇确定型支出所带来的新成本,简单理解就是不管当期收入结余多少,但养老金支付还是要以即期社会平均工资为发放基准。这也就带来了退休金支付单位金额上的增加;此外,由于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领取养老金人数增加,相应领取水平和领取人数双双增长,无疑加大了总体支付压力。
而在聂日明看来,另一个更深层次问题,则是1997年制度转轨时的历史遗留成本,拖到了现在。
企业员工在制度转轨前,养老保险采用现收现付模式,单位和个人都未曾缴纳养老保险,当从企业支付养老金向统账结合模式转变的过程中,并未补偿这部分钱。
国家一度试图解决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问题,先后在13个省市试点做实个人账户,但是效果甚微。
多措并举筹资金
原本寄望历史转轨成本会随着时间推移而逐渐缩减,然而,随着新进入养老保险体系缴费人群增速放缓,目前来看,隐形缺口在不断膨胀。
这一点在省份结余上更为明显。财政部2009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报告显示,当年在扣除财政补贴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当年收支出现赤字的省份为13个;转眼到2014年,赤字省份增至22个。这意味着,全国近七成省份已出现亏空预警。
在聂日明看来,之所以资金吃紧问题现在越来越严重,很重要的原因是我们错过了改革时机。
按照胡继晔的分析,从1997年一直到现在,养老保险都处于扩大征缴面的过程,现在基本覆盖了劳动人口。
扩面意味着当期养老保险收入的来源增加。尤其是对于尚未消化转制成本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而言,在2002年-2011年内,参保人数基本每年以5%的增速在增加;同时相应的当期结余每年也都稳定在以10%的速度增长,其中在这10年中更是有6个年头结余增速在30%以上。
“在社保黄金(1055.90, -14.10, -1.32%)期,有源源不断的缴费人进来,这为养老保险提供了稳定的收益;而且当时正处于‘入世’中国经济高速发展阶段,国企效益也很好,恰是改革的好时机。”聂日明说。
他认为,反观现在,过去10年带动职工参保人数快速增长的农民工,现在进城速度已开始放缓。
近日,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回应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和部分省份养老金发放问题时表示,2014年以来,受多重因素影响,当期养老金支出大于基金征缴收入的省份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养老金待遇水平连续上调,基金支出增加;人口老龄化效应逐步显现,参保人员中退休人数增速高于缴费人数;部分地区抚养比较高,负担较重。
在浙江大学教授、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何文炯看来,要按照公平的原则和“抑峰填谷”的思路,严格控制高保障人群的基本养老金标准,稳定中保障人群的基本养老金标准,提高低保障人群的基本养老金标准,并正确引导社会公众形成理性的预期。
据悉,人社部将多措并举增强基金的支撑能力。继续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提高统筹层次,实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进一步拓宽基金筹资渠道,启动实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
此外,还将采取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划拨国有资产充实社保基金等方式增强筹资能力。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推动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展。
相关新闻:养老金滚存结余超3万亿仍心里没底 财政补贴超2万亿
日前,财政部公布了2014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数据。总体上看,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超过5万亿元,“家底”还是很厚实。
然而,数据的公布却引发了社会热议,特别是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表示担忧,甚至有媒体惊呼“养老金收不抵支缺口很大”。那么,养老金收支情况究竟怎样?到底存在不存在资金“缺口”?百姓未来养老有没有保障?
养老金待遇连年提高和人口老龄化正在使中国养老保险制度“隐形债务”加速显性化。
由于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非常低,虽然成立了省级调剂金制度,但对于一些欠发达地区,尤其是劳动力输出地区,养老金支出的压力非常大,必须靠财政转移支付才能“保发放”。本报近日报道了这一情况之后,引发了民众对于财政增速下滑之下养老金问题的关注。
剔除财政补贴,养老保险支出高于收入,未来将存在缺口
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基金,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五险”。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大头”,资金量占到整个社保基金的六成左右。
先来看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相关数据:
2014年,本年收入23273亿元,比上年增长11.9%。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18726亿元,比上年增长10.1%。本年支出19797亿元,比上年增长18.6%。其中,基本养老金支出19045亿元,比上年增长18.4%。本年收支结余3476亿元,年末滚存结余30376亿元。
“算大账的话,去年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是2.3万亿元,支出不到2万亿元,收支相抵还有结余。”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分析,当年的结余有3476亿元,加上往年滚存的结余,总的剩余资金超过3万亿元,养老金发放应该不成问题。
既然养老金年年有结余,而且“余钱”高达3万多亿元。为啥社会上还会屡屡传出养老金“收不抵支、缺口很大”?
实际上,分歧出在“细账”上。有观点认为,虽然去年养老保险总收入是2.3万亿元,但如果剔除其中的财政补贴部分,保险费纯收入是1.8万亿元,支出却是1.9万亿元,明显“收不抵支”。再有,收入的增速是11.9%,支出的增速是18.4%,这么下去“余钱”会越来越少,终有一天养老金会出现缺口。
“同一个问题,放在不同的时间段或特定条件下考量很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白景明认为,目前养老保险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由单位缴费、个人缴费和财政安排的部分资金构成的。这三部分收入加起来,肯定是“收大于支”。现阶段,人们不必过度担心资金问题。
支出因素增多,现阶段不能靠提高缴费实现收支平衡,要推进全国统筹
数据显示,“十二五”时期,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年均增长18.6%,收入年均增长12%,支出比收入增幅高出6.6个百分点。支出增长比例均明显高于收入增长比例,意味着钱流进来得慢、流出去得快,即使加上财政补贴,也难以实现自我循环。
造成养老金收支不平衡的原因是什么?“主要是养老金支出的因素在增多,养老金的征缴却并没有提高。”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分析,我们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于上世纪90年代,在此之前企业和职工并没有养老保险缴费,但这些职工进入新的养老保险体系后,退休是要从里面领取养老金的。随着这部分“老人”逐步进入退休年龄,领取养老金人数增多,未缴费造成的缺口开始显现。还有,这些年保障水平明显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水平2015年达到2200多元,是2010年的1.7倍,这块支出也在增长。
“我国养老保险的法定费率,是企业缴纳工资收入的20%、职工缴纳8%,合计达28%,在世界上也属于较高水平,通过上调费率来平衡收支不现实。而且,上一代人未缴费造成的‘窟窿’,全部由下一代人来弥补的话,会造成在职职工缴费负担过重,出现代际间不公平。”郑秉文表示。
看来,靠提高缴费来覆盖支出达到收支平衡,在现阶段还难以实现,财政补贴或其资金支持是必要的。在一些地方,出现养老金缴费不足时,为“保发放”都是由财政“兜底”,把差的钱补上。但这样的“兜底”只能救一时的急,长期来看风险更大。因为养老金每年缴费多少、领取多少、需要财政补多少,没有一个精确的测算。差多少补多少、走一步算一步,不但让财政难以“兜底”,也让公众心里“没底”。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社会保险与个人利益密切相关,政策设计要综合考虑人口结构的变化,需要往后想50年或者更长的时间。养老保险必须坚持精算平衡,不能把缺口完全留给公共财政,实际上是留给其他纳税人,否则不仅不公平,也带来公共财政不可持续。
养老金收支不平衡,在地方政府的“账面”上表现得更为明显。人社部发布的《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14》披露,2014年河北、黑龙江、宁夏三省区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支出大于收入,收支平衡压力加大。而在广东、山东、北京、浙江、江苏等省市,养老金累计结余则超过了1000亿元。
郑秉文表示,在没有实现全国统筹的条件下,每年的结余都沉淀在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收不抵支,这让欠发达地区的财政承受更大压力。
“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是实现收支平衡的主要途径之一,应当加快推进。”郑秉文认为,按照目前的管理体制,养老保险基金分布在省、市、县三级,其中市县两级统筹单位有1000多个。统筹层次太低,这在全世界都是罕见的。它带来很多弊端,比如养老金区域分化严重,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困难,局部保障风险加大等。
13年财政补贴养老金超2万亿
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20日在回应部分省份养老金发放问题时表示,2014年以来,受多重因素影响,当期养老金支出大于基金征缴收入的省份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养老金待遇水平连续上调,基金支出增加;人口老龄化效应逐步显现,参保人员中退休人数增速高于缴费人数;部分地区抚养比较高,负担较重。
记者查阅历年统计公报得知,自2002年至2014年,各级财政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已经超过了2万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占主要部分。
李忠表示,从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支出情况看,今年前10个月,全国基金总收入超过总支出2100多亿元,绝大多数省份基金累计结余额都超过8个月以上的基金支付额,基金运行总体平稳,能够确保当期养老保险待遇支付。
李忠在20日表示,目前养老保险基金筹资渠道中,财政补助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对于少数历史欠账较多、基金支付能力较弱的老工业基地省份,国家将继续加大中央财政补助力度。
自1995年“统账结合”的养老金制度地方试行、1997年全国统一实行以来,政府一直试图用维持高费率和设立过渡性养老金这两种“体制内消化”的方法来偿还转制成本。从目前养老金收支不平衡的趋势来看,留给这种办法的空间已经不多了。
虽然全国有22个省份当期征缴收入不足以支付当期支出,但不会直接影响到养老金的当期发放,其原因在于财政补助是养老金的法定筹资渠道,征缴收入必须加上各级财政补助,养老金的收支才能保持平衡。
人社部从2002年开始在年度的统计公报中单列各级财政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情况。统计公报显示,2002年中央财政补助为408.2亿,到2014年,各级财政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已经达到3548亿元。
根据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计算,从2002到2014年这13年间,各级财政的补助养老金金额达到了20748亿元。
从补助金额增长的情况来看,从400亿元到2000亿元用了9年,2011年突破2000亿(2272亿元)后,2013年就突破了3000亿元(3019亿元元)。根据财政部公布的《2015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情况》,今年预算的财政补助为3671.2亿元。
从财政补贴的结构来看,中央财政是绝对主力。根据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今年7月公布的《中国社会保险年度发展报告》(下称《报告》),2009年以来,中央财政占整个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比重保持在12%~13%,地方财政占比为1%到3%。
从报告公布的数据来看,与中央财政补助大幅增加不同,地方财政对养老金的补助呈现小幅下降的趋势,2009年为318亿元,2014年降为282亿元。
报告显示,2014年,企业养老保险地方补助为282亿元,占总收入1.2%,地方财政投入在10亿元以上的有重庆、上海、辽宁、天津、江苏、湖北、湖南七个省份。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近日表示,下一步要丰富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来源渠道,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此外,还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从“暗补”到“明债明还”
“统账结合”制度建立之初,这种应对转型成本的方式被称为“体制内消化”。
一位参与制度设计的人士称,当初选择“统账结合”制度模式时曾经充分考虑过转制成本的问题,并提出三种偿还模式:一是完全由财政负担;二是划拨部分国有资产;三是体制消化。鉴于当时的财政状况不佳,划拨国有资产在操作上缺乏手段,最终选择了第三种方式,通过高费率来增加基金收入和过渡性养老金对个人空账进行补偿。
从目前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的情况来看,这种“体制内消化”的模式已经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困难。
早在2008年,在国家有关部门支持下,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与全国200多位专家教授和200多位各级官员共同参与完成了《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战略》(下称《战略》)。当时,他们已经提出,转制成本是制约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改革与健康发展的瓶颈。
《战略》称,在确保养老金发放的前提下,转制成本没有显性化,但却给国家财政带来了长期的隐形压力,虽然现阶段各级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有一定程度的补贴,客观上化解了一部分转制成本,但没有在性质和目的上给予明确,是一种“暗补”而不是“明补”。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教授李珍认为,虽然财政从2000年就开始由少到多补贴养老保险制度,但是转制成本已然是一笔糊涂账,没有人说得清这笔补贴是不是足够履行政府的义务。
李珍建议,应尽快明确政府对经济体制转型引起的养老成本的责任,计算政府责任总量并建立偿付的机制,“明债明还”。
《战略》建议,尽快明确财政资金对消化转制成本的责任,使财政补助从暗补变为明补,同时利用国有资产收益来拓宽化解渠道。(完)(国搜财经综合21世纪经济报道、第一财经日报、人民日报等)

养老保险多省收不抵支 改革18年为什么钱不够花

8.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文献特征,求大神解释!!!

关于社会保障税的文献综述

2011-11-16 8:52 尧金仁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摘要:以时间为脉络对社会保障税相关研究进行回顾和综述,针对不同时期的研究重点,寻求各方面研究成果之间的内在逻辑。一方面回顾论证社会保障税必要性的文献,并对当代西方文献提出的最优社会保障税设计进行梳理;另一方面重点阐述国内各种研究社会保障税的文献。论述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讨论社会保障费转税的支持性意见和反对性意见;在此基础上总结并提出未来进一步的研究方向。

  关键词:社会保障税;社会保障费;文献综述

  社会保障税的征收要与一国国情、经济发展水平和所处的时代相适应,相关研究文献也体现了这一特点。国外早期的研究主要体现在对社会保障税存在意义的研究,而当代的研究主要体现在社会保障税这种筹资方式是否为最佳、社会保障税应达到何种程度为最佳以及如何对社会保障税进行改革以达到最佳等方面。现阶段,我国国内研究的重点为关于是否应该开征社会保障税、现阶段开征社会保障税条件是否成熟、开征以后税收制度应如何设计、相关制度应如何完善等问题。

  一、国外研究现状

  (一)对社会保障制度的早期研究

  早期研究首先涉及到对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西方社会保障理论的产生经历了一个从否定社会救济到主张社会福利思想的发展过程。英法古典经济学家否认社会救济制度,而随后德国的历史学派、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福利经济学和凯恩斯主义都从不同角度论述了社会保障税存在的基础和意义。

  1、英法古典经济学家否定社会救济制度的作用,他们认为社会保障给其设想的受益者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这种制度削弱了个人的进取和自立的精神。而德国历史学派则提倡国家福利的社会保障思想,其代表人物Lujo 
Brentano(1892)等人认为凡是个人不能达到或者不能顺利达到的目标,都理应由国家完成。国家必须制定劳动保险法、孤寡救济法以增进社会福利,实行社会改革。

  2、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奠基人马克思(1885)则从社会必要扣除理论的角度提出了设立社会保障基金的必要性,他认为社会总产品在分配前必须扣除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部分、扩大生产的部分和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马克思的必要扣除理论为后来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保障实践确立了指导思想。

  3、凯恩斯(1933)在《通论》中提出的国家干预经济理论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成为了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理论基础。凯恩斯认为,为了刺激需求,政府应该直接举办公共工程,扩大社会福利设施,增加消费倾向,达到足够的总需求和充分就业。因此,社会保障就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通过筹集社会保障资金,开展社会福利,可以扩大总需求,实现宏观经济的均衡,同时,他提出了社会保障税问题,建议实行累进税制。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凯恩斯理论为开征社会保障税、建立福利国家和各国公共政策提供了理论依据。凯恩斯的思想后来被许多国家如美国、英国等采纳,特别是在英国的贝弗里奇(1942)提出的计划中更是得到了充分体现,该计划主张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六个原则,以实行全面的社会福利。为了确保该计划的实施,筹集必要的社会保障资金,必须建立起完备的社会保障税制体系。美国经济学家Arrow(1963)发表了《不确定性和医疗保险的福利经济学》,提出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问题,丰富了“市场失灵”理论,认为私人保险、商业保险不足以保障社会安定,必须开征社会保障税,实行国家保障。t~J2001年的诺贝尔奖获得者、美国经济学家阿克洛夫也从信息不对称的角度论证了这一观点。

  4、福利经济学则从个人效用最大化的角度阐述了社会保障的重要性,庇古(1972)是这一学派的代表人物,他认为:为了增加国民福利,除了增加国民收入外,还可以确保收入分配的公平性以达到这一目的,他主张国家通过征税等方式干预再分配或第二次分配。应该在不减少国民收入总量的情况下,提高穷人所获得实际收入的绝对份额来增加社会福利。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转移支付以及一些社会福利的理论,对福利国家的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障税的开征产生了重要影响。同样,瑞典学派也是推行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倡导者,该学派代表人物维克塞尔(1983)对这一思想进行了阐述。“自由社会民主主义”的经济制度理论是瑞典福利制度的理论基础,主张扩大公共经济成分,实行收入再分配政策。

  (二)当代对社会保障税的研究

  近年来,随着社会保障税在开征及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关于这方面的研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和调整,主要集中在社会保障税这种筹资方式是否为最佳、社会保障体系对公民的保障应达到何种程度为最佳以及如何对社会保障税进行改革以达到最佳等方面。

  1、关于社会保障税是否为最佳筹资方式的研究。Stephen 
Nickell(1997)认为较高的失业率和慷慨而无限制地发放救济有着直接的联系,所以应当降低社会保障税税率,削减社会保障开支。James 
E.Mc-Clure和T.Norman Van 
Cott(2000)认为社会保障税本身具有一些弊端,使它与其他税收的重复征收导致雇主和雇员税负不公平:由于社会保障税法定税负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但是雇主承担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雇员承担部分不可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造成了税负不公平的问题。因此,提出可以采用不会产生税负不公平现象的税(如州或地方所得税)或采用较小税负不公平现象的税来代替社会保障税进行筹资。

  2、关于社会保障体系保障程度的研究。Rodrigo 
A.Cerda(2005)对社会保障体系盲目追求社会公平而忽视社会效率必将导致该体系的不可持续性进行论述,认为在分期付款的社会保障体系下,社会保障会影响人们的经济决策和生育决策,进而影响人口结构和劳动市场,使得社会保障税基减少,进而减少长期社会保障金的支付。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往往选择提高社会保障税率以满足社会保障资金的需要,而提高的税率又会影响人们的经济和生育决策,产生恶性循环,最终导致这一保障系统的不可持续性。

  3、关于如何完善社会保障税制度的研究。约瑟夫A.佩契曼(1994)对美国工薪税改革的一种建议是完全取消工薪收入上限,降低其递减性,使其转为一项累进性的工薪收入税,或由所得税、总预算基金来取代工薪税的决策。Alison 
Chopel、Nozomu Kuno和Sven StEinmo(2005)提倡社会保障系统在一定程度上进行改革:因为就本国现实情况来看,养老系统的福利待遇较高,甚至高于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这与老年人当前状况不符;而此时工作群体各方面压力较大,需要抚养孩子、偿还贷款、缴纳税收等,这部分群体需要减压;另外,其他群体(如单身母亲、无家可归者等)数量增多也需要政府给予更多的帮助;而政府财政赤字近年剧增,需要减少政府财政负担。在此种情况下,需要对社会保障税的各项目、税率等进行调整,以使其在不增加政府负担的基础上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国内研究现状

  对我国社会保障税问题的研究始于上世纪90年代,学者们争论的问题主要涉及是否应该开征社会保障税、现阶段开征社会保障税条件是否成熟、开征后税收制度应如何设计、相关制度应如何配套完善等。

  1、对开征社会保障税迫切性、必要性和意义的研究。曲顺兰(2001)认为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是市场经济运行的“稳定器”和“安全网”。开征社会保障税能给人们对未来的预期以一种安全感,必然会刺激消费,促进经济发展。马杰(2001)认为社会保障制度是一种公共产品,会产生外部正效应,所以,不能以价格制度来调节其供求,应由政府来生产和供应这一产品,人们在消费这一公共物品时同消费其他公共物品一样具有搭便车的情况,因此,社会保障资金需要通过税收手段进行筹集。黄旭明(2001)认为我国加入WTO后,开征社会保障税有利于与国际接轨,有利于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树立人们对社会保障的信心,刺激消费,促进经济的发展等。庞凤喜(2001)等学者认为作为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一种手段,社会保障税的强制性和规范性有利于增强资金的征收力度;实行收支两条线预算管理,有利于确保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在税的征收过程中充分发挥税务部门在征管经验、人员素质、机构系统等方面的优势,有利于降低筹资成本。王红敏、高晓辉(2006)认为,社会保障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指标,所以“构建和谐社会”就要搞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但从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形势来看,资金来源不足是制约这一制度发展的主要因素。因此,要构建和谐社会,筹集好社会保障资金就显得尤为迫切,即迫切需要开征社会保障税,建立科学合理的税制结构。王继东(2006)认为,开征社会保障税,既可以保证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稳定又可强化社会保障基金的社会法律地位。现在我国税源充足,社会环境日趋完备,已完全具备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条件,应尽快颁布《社会保障法》,做到有法可依。张俊芳(2006)指出,开征社会保障税,是保障广大从业人员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开征社会保障税,将有利于充分利用政府的行政资源,提高征收效率。

  2、对社会保障税持支持态度的研究。这种观点认为现行社会保障费制度存在诸多问题,应该用税来取代费。黄钢平(2000)认为扩大内需的关键是建立并完善社会保障机制。而现行办法由于缺乏刚性制约,不利于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而且收费的筹集方式已经不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开征社会保障税有利于社会保障机制的良性运行。胡鞍钢(2001)是主张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主要代表,他主张开征社会保障税,由国家制定统一标准,统一征收、统一管理、调剂使用。他认为我国已经具备开征社保税的基本条件,必须尽快开征统一的、强制性的社会保障税,并对社会保障税的开征提出了若干政策建议。许娟和王帅(2005)认为,目前社会保障基金以费的形式征收、软收硬支导致社会保障基金缺乏稳定性,尽快开征社会保障税是大势所趋。毛建平(2006)认为,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费征管体制已暴露了不少的弊端和问题,国家对社保的投入不足,社保所需资金缺口大,覆盖面窄,保障层次低。王卓(2006)认为,社保基金总量小,覆盖面窄,而社会各成员对社保资金的需求强烈,从而造成供求之间的矛盾,而且社保基金的筹集缺乏强制性,征缴管理效率低。闰晓丽(2006)指出,当前我国社保资金筹集的主要问题是,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筹集办法多由地方做决定,难以收效;筹资机制不规范,地区间、部门与行业间负担不一,统筹面窄,社会互济范围小,多头管理,自收自支,缺乏宏观调控和监督机制,挤占、挪用时有发生,现收现付所形成的隔代支付与社会老龄化的矛盾没有根本性的改变措施,参保的权利与义务透明度不够,影响参保积极性。从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益处来讲,陈诚和邓茜(2008)认为社会保险费改税有利于筹集社会保障资金。因为其依据的法律层次高,权威性强,更具公开性、公平性以及组织收入的及时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社会横向公平,防止我国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拉大。

  3、对社会保障税持谨慎态度的研究。这种观点认为尽管社会保障费改税是大势所趋,但是我国目前尚不具备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条件。从税收作用的预期来看,马杰(2001)提出尽管“费改税”是一件势在必行的事,但是应该降低“费改税”预期。著名经济学家、厦门大学教授邓子基(2002)认为在目前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较大、养老保险覆盖面不宽、人口老龄化问题在未来二三十年内逐渐步入高峰期、各省市养老保险基金积累参差不齐、各地基本社会保险水平差异甚大的情况下,要确定一个适当的税率水平,使之不至于因此挤出强制性缴费的养老金计划下的个人储蓄,恐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朱智强(2004)认为应否开征社会保障税还需慎重考虑,因为如果将费改为税,一方面,由于工作负担的加重,税务机关的规模和人员配备势必要扩大和增加,需要更多的经费加以补偿,征税成本随之上升;另一方面,由于削弱了以前多部门相互监管社会保障资金的机制,社会保障资金流失的风险必然会加大,而这个风险最终只能由财政来承担。薛惠元(2006)认为,尽管我国社会保障费改税是大势所趋,从长远来看没有人会否定开征社会保障税,但现阶段时机尚不成熟,还存在种种顾虑和质疑。这包括:费改税是否一定会增大强制性;费改税后,刚建立起来的统账模式该何去何从;税收的固定性、统一性与现阶段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渐进性及地区差异性的矛盾该如何协调;费改税该如何实现利益分配的公平性;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物质基础和社会心理基础是否已具备。徐一千和冯丽霞(2006)也提出相近的观点,即应以谨慎的态度来对待社会保障税。认为尽管以社会保障税的形式来统筹社会保障基金,无论是从社会保障基金性质的角度,还是从可操作性的角度来看,都是合理的、必然的选择,但是社会保障税的税制设计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应对其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论证方能施行。北京大学白静(2006)指出:“开征社会保障税是一种较好的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方式,而我国目前开征此税存在许多制约因素,尚不具备确保其正常运行的外部条件。目前当务之急不是尽快出台新税种,而是应当努力营造和改善相关的外部条件,即要创设良好的税制环境”。

  4、对社会保障税持反对意见的研究。郑功成(2001)等学者认为社会保障机制与国家福利机制不是一回事,国家提供的福利是国家职能的体现,与税的性质是一致的,而社会保险是受保人之间的风险分担,属于私人物品,为其筹资的社会保障缴款在性质上是费而不是税;社会保障缴款具有有偿性,这与税收的无偿性相矛盾;目前的社会保障缴款所采用的缴费方式已具有强制性、固定性的特征,因而无需开征社会保障税;社会保障税的公共性质与我国实行的部分积累制中个人账户的私人性质不相容;费改税后,国家财政将由后台走向前台,国家从社会保险尤其是养老社会保险的间接责任主体变为直接责任主体,将会加大财政负担。郑秉文(2007)从以下三个方面论证了“费改税”的弊端:一是普享型社保制度宜采取缴税 
制,而我国的社保覆盖面小,不可能建立一个普享型的制度。而采取缴费制可强化个人缴费的激励作用,防止道德风险,有利于激发社会成员参保的积极性,同时扩大覆盖面。二是由于我国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较大,如果采取缴税制,均贫富效应就会降低发达地区上缴社保供款的积极性,道德风险导致统筹层次难以提高。三是我国实行的是统账结合制,其中个人账户供款带有强烈的个人储蓄性质,其明显的返还性质与税收性质刚好相反,如果费改税,会与制度结构产生严重冲突。因此,社会保障制度的好坏关键在于社保制度本身的设计是否符合国情,而非费或税的问题。黎洁、李明明、刘俊(2007)从社会保障税的经济效益角度,对社会保障税收转嫁和归宿的分析可以看出,开征社会保障税对解决社会保障资金筹集问题没有实质意义。目前我国的情况是企业负担已经很重,而且劳动力极度丰富;提高税率对社会保障税税基的损害是相当大的。根据拉弗定理,在劳动力供给缺乏弹性的情况下,社会保障税的开征将使得工资水平不断下降,劳动力需求不断缩小,社会保障税收人会减少。结果就是社会保障税税率居高不下,社会保障资金缺口越来越大。除此以外,吴益民(2007)研究了社会保障税的税制设计,认为目前开征社会保障税则纳税人范畴具有不确定性:税收普遍性与目前农村人口不能纳入社会保障税征税范围相矛盾,一部分公务员和国企职员工资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与外资等企业职员工资没有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使得课税工资相差别,造成税收的征收有失公平;税源范围有失公正:对工资薪金课税而不对资本利得课税,使缴纳与收益脱节,本身的累退性难以实现收入的公平分配;我国社会现有的保险缴费率偏高,使社会保障税初始起点高、负担重;由于人们纳税意识不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和财政体制不完善等原因,社会保障税在我国应该暂缓开征。孙岩(2010)认为从公平视角下对照现实,社会保障费改税的实施条件尚未成熟。目前主张开征社会保障税的主要依据是社会保障税有利于与国际接轨、实现全国统筹、扩大覆盖面、改变税制环境、解决偷费漏费行为等。但是从国际趋势来,国际上对社会保障费、税实践和改革呈现一种“费→税→费”的过程,并未呈现出统一征税的趋势。社会保障税费的改革并不是简单的税改费或费改税的问题。而从目前我国社会保障的制度本身的现实模式来看,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方式只是手段之一,并不能完全消除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的制度性差异。因此,对现在征收社会保障税要在公平的视角下作出理性的思考。

  5、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可行性研究。曲顺兰(2001)提出,通过征税来筹集社会保障资金,劳动者通过缴税付出的经济代价,通过社会保障而取得经济和心理需求满足,从而维持这种特定生产关系的继续存在,这是政府和劳动者的利益共同点,也是劳动者能够接受且依法自觉纳税的理论基础。在现阶段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条件是否成熟的问题上,李楠(2005)认为,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为社会保障税的开征提供了丰富可靠的税源基础;广大群众保障意识的增强为社会保障税的开征提供了广泛的社会基础;税务机关健全的征管手段和严明的税收法规为社会保障税的开征提供了较高的行政效率;国外的先进经验可以为社会保障税的开征提供借鉴。高亚军(2006)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着手,探讨了社会保障税开征的税制基础问题。

  6、在研究发达国家社会保障税的基础上对我国社会保障税的开征提出政策性建议的研究。马国强、谷成(2002)分析了国外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经验和教训,并对我国社会保障税制设计的有关问题做了探讨,提出了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理论依据和应遵循的原则。高枕(2002)在对国外社会保障税的研究基础上,提出我国社会保障税的构建应确立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全面开征原则;二是合理开征原则;三是负担与收益相对应原则;四是国家、集体、个人共同负担原则。李微和周实(2008)通过对美国社会保障立法制度的研究,提出可借鉴国外普遍实行的专门法院审判方式,建立我国专门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院,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采取强制的司法措施以追缴社会保险费,对侵害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制裁,充分运用司法机制在保证社会保障法律实施方面具有的强制性作用。郑秉文(2009)提出社保基金法律组织形式可分为分散管理型(如法国)、中央控制型(如英国)、中央投资型(如瑞典)三种类型。其中社会伙伴和互助体制在不同治理结构中具有不同的作用,分散管理型不适合中国国情,中央控制型和中央投资型是可供选择的重要参照系,在中国社保基金管理中,国家应该发挥更多的作用。

  7、关于社会保障税税制设计的研究。刘小兵(2001)在分析了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我国社会保障税的纳税人、纳税对象、税率、征收管理等分别做了设计。赵岩(2003)提出社会保障税的开征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其最终结果必须达到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原则。如果一味强调高福利、高保障水平是没有出路的。社会保障税应与社会保障项目和保障范围相适应,从窄到宽逐渐拓展,税率从低到高逐渐调整,税收规模从小到大逐步扩大。李绍光(2004)对社会保障税的问题进行了理论分析,并尝试提出了基金积累制等一些具有政策意义的建议。叶丹(2005)指出,社会保障税的设计应适合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国家财力以及劳动者的收入水平等一系列现实国情。按照普遍、公平、合理负担、循序渐进及征缴、管理、使用三分离的原则对纳税人、计税依据、税目、税率、税种归属、征收管理措施进行合理设计,并且需要配套改革措施使其发挥更强大的功效。李乱欣、吕文静、龙立妹(2006)认为,我国的社会保障税应采用混合型社会保障税模式,纳税人应包括本国的所有工薪收入的人,按不同的保险项目设置不同的差别税率。黄君洁(2006)提出在设计社会保障税时,征收范围应相对较窄,近期内不宜将农民纳入纳税人行列,而应随我国经济的发展、收入的提高而不断扩大社会保障税的征收范围,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将农民纳入社会保障税的征收范围。

  8、关于社会保障税配套改革措施的研究。张琦(2005)认为,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应加快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建立社会保障预算体制。闫晓丽(2006)指出,开征社会保障税势在必行,同时,又必须对社会保障制度、财政预算改革、税收制度、工资制度的相关政策等进行配套改革。肖寓桐(2006)指出,社会保障税应加强社会保障立法工作,社会保障税应当与物价指数挂钩,应拓宽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渠道。

  三、结论及进一步研究方向

  最后,笔者将做一个简短的结论并阐述社会保障税研究领域几个可能在未来几年有重大进展的论题。纵观不同时期的文献,其研究都具有明显的时代特点,即要与一国国情、经济发展水平和所处的时代相适应,而非千篇一律。目前大多数发达国家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随着社会保障支出的日益增加,许多国家陷入了“福利危机”之中,较高的失业率和慷慨而无限制地发放救济有着直接的联系,此时的研究重点更多地集中在如何设计最优税率,如何适当降低社会保障税税率,削减社会保障开支,减少工薪阶层的负担。

  而我国目前即将步入老龄化社会,相关的研究重点更多地集中在如何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障网、相关的法律如何完善、相关措施如何配套等前期工作,“税费之争”的焦点也不过是哪一种方式在当前更适合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

  20世纪60年代以来,得益于统计学以及计算机技术的蓬勃发展,社会保障税研究获得了飞速的进步,所采用的估计方法和计量模型不断更新,研究范围和成果的影响力也日益扩大。但是社会保障税理论还很不完善,对于许多现实的问题社会保障税理论还没有给出明确的、令人满意的答案,经济学家在如何设计最优的税收体系方面还没有达成一致。将来进一步研究的方向应该在以下几个领域:首先,对社会保障税进行的分析不能只进行“局部均衡”分析,而应该从“一般均衡”的均衡模型角度分析社会保障税与其他税种之间的关系,否则很难得出正确的结论。少数经济学家已经开始运用一般均衡的分析方法对社会保障税进行分析,这方面仍有大量的研究工作需要做。其次,经济学家对法律、政治因素如何影响社会保障税的征收效果还不甚了解,需要建立一种比较分析的框架对市场、法律和社会保障税进行成本收益方面的权衡。第三,应该加强对社会保障税的实证研究,只有实证研究的结果才能让我们对影响社会保障税的因素有深入、准确的理解。最后,近年来不完全契约理论作为思维方法和建模手段的重大发展,使得经济学家能从崭新的角度研究博弈问题。未来更多的关于社会保障税的研究可能运用这一理论工具。

  尽管西方关于社会保障税的研究对我国是否开征社会保障税以及如何开征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但是由于制度的区别、国情的不同,我国的社会保障税体系与西方的社会保障税体系仍存在很大的差别。对于我国社会保障税的研究而言,未来的研究重点可能集中在以下领域:首先,事权与财权如何匹配?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分税制,如果事权和财权归地方政府,那么就只能建立起一个地方性的社会保障计划,这会影响到全国性的社会保险基金的再分配,对特定的地方政府来说,则可能意味着财政风险的增加。如果事权和财权归中央政府,那么可以保证全国范围内再分配的需要,但在目前保险基金缺口较大、保险覆盖面不宽、人口老龄化问题逐渐进入高峰期、各省市养老保险基金积累参差不齐、各地基本社会保险水平差异甚大的情况下,如何确定一个适当的税率水平,无疑将是学术界未来研究的一个重点。其次,城乡如何协调?同二元经济结构相适应,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也呈明显的二元化特征。在城市,社会保障税如何使全体劳动者都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社会保障发展滞后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如何能将农村人口纳入社会保障税征税范围?实行家庭保障与集体救助相结合而以前者为主的保障制度是否可行、如何实施?最后,我国法律、政治因素如何影响社会保障税体系的建设?如何通过法律和制度规范相关利益主体的行为?政府和社会在社会保障领域的边界在哪里?等等。素如何影响社会保障税体系的建设?如何通过法律和制度规范相关利益主体的行为?政府和社会在社会保障领域的边界在哪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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