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有关合规的总结

2024-05-04 16:00

1. 保险公司有关合规的总结

保险合规经营学习心得  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曾总结了“四个不成熟”,即保险经营主体不成熟,保险消费者不成熟,保险监管机构不成熟,保险市场不成熟。在这样一个“不成熟的体系”中,保险公司究竟如何合规经营,不但是企业的一种责任,也是降低经营风险,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  合规经营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强化内部控制,维护企业品牌和声誉,提升竞争力及企业价值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有效推进合规管理,才能确保公司健康发展。马明哲董事长曾经在合规经营会议上讲到:“公司20多年后之所以有这样一些成就,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们形成了一系列严谨、规范的管理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按规矩做事,是企业的长治久安之道,也是员工的健康成长之道。”公司倡导以诚信守法为中心的合规文化,推行合规从高层做起、合规人人有责、合规创造价值的合规理念,培育全体员工的合规意识,将合规文化建设融入企业文化建设全过程,引导各分支机构、公司全体员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经营。  构建合规经营机制,通过定期的系统培训提高合规人员的专业技能,《合规大讲堂》的日常宣导和培训使大家对法律、保险、财会、金融等方面有针对性的认识和理解,帮助员工熟悉监管规定与内控要求,使其具有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资质和经验,特别是应当具有把握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自律规则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能力。  加强合规文化建设,使合规观念深入人心,公司才能在规范的工作和管理中健康发展。有效识别和防范合规风险,全面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合规经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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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有关合规的总结

2. 保险公司合规工作意见

保险公司合规经营从业务、财务、理赔三个方面考虑我曾对合规经营经验进行过汇总,另外经验介绍类材料还要结合贵单位情况进行细节方面的说明,以下内容仅供您参考(一)业务发展方面(1)严格执行统一法人制度,严格授权管理;(2)严格执行保险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条款和费率,严格禁止以竞争为目的错套条款、变相降费的情况;按规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3)坚持严格的报审程序,并按照批复意见操作;(4)严格执行异地、统括、联保和共保业务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报批报备手续。(5)严格执行纯风险损失率,使用费率均按照纯风险费率规定测算;(6)批退工作符合相关要求,杜绝违规批退或批减保费情况,并严格按照批复意见批退;(7)严格保险相关法规的经营。(二)财务管理方面:(1)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及保费收入确认原则如实反映保费收入情况;不存在“小金库”、“帐外帐”等现象;(2)没有通过非财务意义上的未达帐项或者通过未达帐项虚挂应收保费、虚列费用成本的现象;(3)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管理资金;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资金管理规定,一切资金收支全部纳入账内核算;杜绝超限额存放现金、超范围使用现金、“白条抵库”等现象;(4)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规范理赔费用的计提、使用和管理;不存在展业手续费和行政办公费用列支理赔费用现象;(5)各项经营成本费用据实列支,财务数据确保真实准确;(6)各项责任准备金依法依规计提;准备金数据真实准确;(7)不存在撕单埋单、阴阳保单、系统外出单、净保费入账等违规情况。(三)理赔管理方面:(1)按保单规定处理赔案,杜绝恶意拖赔、惜赔、无理拒赔等损害客户权益的行为;(2)不存在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严禁故意扩大保险事故损失范围虚增赔款金额;杜绝将与赔案无关的费用纳进赔案进行列支现象;(3)不存在与其他单位合谋骗取赔款等违法违规行为;(4)不断建立健全理赔服务标准;在确保理赔质量的前提下,认真落实简化理赔单证、优化理赔工作流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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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保险公司 合规管理

保险公司审计稽核部的主要职能是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于系统内高能管理人员的任内、离任进行审计,按照公司的管理要求,就某项经营活动进行专项审计;并将各类审计的结果提交相关管理部门,以便进一步加强管完善内控管理中,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达成。而保险公司法律合规部则是近年来市场竞争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市场依法合规要求不断提高的形势下新增设的内部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加强系统依法合规的教育,对公司全流程业务活动进行合规管理,以确保公司的依法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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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 合规管理

4. 保险公司合规经营专题

保险公司合规经营从业务、财务、理赔三个方面考虑:(一)业务发展方面(1)严格执行统一法人制度,严格授权管理;(2)严格执行保险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条款和费率,严格禁止以竞争为目的错套条款、变相降费的情况;按规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3)坚持严格的报审程序,并按照批复意见操作;(4)严格执行异地、统括、联保和共保业务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报批报备手续。(5)严格执行纯风险损失率,使用费率均按照纯风险费率规定测算;(6)批退工作符合相关要求,杜绝违规批退或批减保费情况,并严格按照批复意见批退;(7)严格保险相关法规的经营。(二)财务管理方面:(1)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及保费收入确认原则如实反映保费收入情况;不存在“小金库”、“帐外帐”等现象;(2)没有通过非财务意义上的未达帐项或者通过未达帐项虚挂应收保费、虚列费用成本的现象;(3)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管理资金;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资金管理规定,一切资金收支全部纳入账内核算;杜绝超限额存放现金、超范围使用现金、“白条抵库”等现象;(4)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规范理赔费用的计提、使用和管理;不存在展业手续费和行政办公费用列支理赔费用现象;(5)各项经营成本费用据实列支,财务数据确保真实准确;(6)各项责任准备金依法依规计提;准备金数据真实准确;(7)不存在撕单埋单、阴阳保单、系统外出单、净保费入账等违规情况。(三)理赔管理方面:(1)按保单规定处理赔案,杜绝恶意拖赔、惜赔、无理拒赔等损害客户权益的行为;(2)不存在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严禁故意扩大保险事故损失范围虚增赔款金额;杜绝将与赔案无关的费用纳进赔案进行列支现象;(3)不存在与其他单位合谋骗取赔款等违法违规行为;(4)不断建立健全理赔服务标准;在确保理赔质量的前提下,认真落实简化理赔单证、优化理赔工作流程工作。合规经营让保险业健康发展,合规经营,要求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则规范、职业道德准则,并在具体工作中时时、处处规范行事。在这其中,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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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保险总公司合规工作

合规工作包括识别、评估和监测以下各项工作可能出现的风险:保险业务行为,包括广告宣传、产品开发、销售、承保、理赔、保全、反洗钱、客户服务、客户投诉处理等;保险资金运用行为,包括担保、融资、投资等;保险机构设立、变更、合并、撤销以及战略合作行为等。合规工作是近年来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加强内控的新举措。目前确实没有形成科学管理方法体系,各保险公司设立合规岗位更多的是为了应付监管部门的需要。国内大型保险公司所谓的合规部的工作开展也是摸索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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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总公司合规工作

6. 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为了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合规管理,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结合近年来保险市场发展的情况,以及相关保险监管规则的变化,对《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涉及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明确“三道防线”的合规管理框架。要求公司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合规管理部门和合规岗位、内部审计部门共同组成合规管理的“三道防线”,各自履行相应合规管理职责。二是提高对公司合规部门设置、合规人员配备的要求。规定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应当设置合规管理部门,并对保险公司专职合规人员和兼职合规人员的配备提出了明确要求。三是提升合规管理的履职保障。完善保险公司合规管理部门职责,建立合规审核机制,强化合规信息系统建设,并增强合规工作独立性。四是加强合规的外部监督。明确合规监管的原则,完善监管要求,对违反合规监管的行为设置相应监管措施,并加强保监局对辖区内保险机构合规工作的监管。
法律依据:《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合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保险从业人员的保险经营管理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自律准则、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以及诚实守信的道德准则。
本办法所称的合规风险是指保险公司及其保险从业人员因不合规的保险经营管理行为引发法律责任、行政处罚、财务损失或者声誉损失的风险。
第三条 合规管理是保险公司通过建立合规治理机制,制定和执行合规政策,开展合规审核、合规检查、合规风险监测、合规考核及合规培训等措施,预防、识别、评估、报告和应对合规风险的行为。
合规管理是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实施有效内部控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完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合规管理责任,构建合规管理体系,推动合规文化建设,有效识别并积极主动防范化解合规风险,确保公司稳健运营。

7. 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合规管理,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结合近年来保险市场发展的情况,以及相关保险监管规则的变化,对《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涉及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明确“三道防线”的合规管理框架。要求公司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合规管理部门和合规岗位、内部审计部门共同组成合规管理的“三道防线”,各自履行相应合规管理职责。二是提高对公司合规部门设置、合规人员配备的要求。规定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应当设置合规管理部门,并对保险公司专职合规人员和兼职合规人员的配备提出了明确要求。三是提升合规管理的履职保障。完善保险公司合规管理部门职责,建立合规审核机制,强化合规信息系统建设,并增强合规工作独立性。四是加强合规的外部监督。明确合规监管的原则,完善监管要求,对违反合规监管的行为设置相应监管措施,并加强保监局对辖区内保险机构合规工作的监管。法律依据:《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合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保险从业人员的保险经营管理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自律准则、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以及诚实守信的道德准则。本办法所称的合规风险是指保险公司及其保险从业人员因不合规的保险经营管理行为引发法律责任、行政处罚、财务损失或者声誉损失的风险。第三条 合规管理是保险公司通过建立合规治理机制,制定和执行合规政策,开展合规审核、合规检查、合规风险监测、合规考核及合规培训等措施,预防、识别、评估、报告和应对合规风险的行为。合规管理是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实施有效内部控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完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合规管理责任,构建合规管理体系,推动合规文化建设,有效识别并积极主动防范化解合规风险,确保公司稳健运营。

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8. 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发挥公司治理机制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合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保险从业人员的保险经营管理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以及诚实守信的道德准则。
   
      本办法所称的合规风险是指保险公司及其保险从业人员因不合规的保险经营管理行为引发法律责任、财务损失或者声誉损失的风险。
   
      第三条 合规管理是保险公司通过建立合规管理机制,制定和执行合规政策,开展合规审核、合规检查、合规风险监测、合规考核以及合规培训等,预防、识别、评估、报告和应对合规风险的行为。合规管理是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实施有效内部控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完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合规管理责任,构建合规管理体系,推动合规文化建设,有效识别并积极主动防范、化解合规风险,确保公司稳健运营。
   
      第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倡导和培育良好的合规文化,努力培育公司全体保险从业人员的合规意识,并将合规文化建设作为公司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保险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倡导诚实守信的道德准则和价值观念,推行主动合规、合规创造价值等合规理念,促进保险公司内部合规管理与外部监管的有效互动。
   
      第五条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应当建立集团整体的合规管理体系,加强对全集团合规管理的规划、领导和监督,提高集团整体合规管理水平。各成员公司应当贯彻落实集团整体合规管理要求,对自身合规管理负责。
   
      第六条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章 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的合规职责
   
      第七条 保险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合规管理承担最终责任,履行以下合规职责:
   
      (一)审议批准合规政策,监督合规政策的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评估;
   
      (二)审议批准并向中国保监会提交公司年度合规报告,对年度合规报告中反映出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三)决定合规负责人的聘任、解聘及报酬事项;
   
      (四)决定公司合规管理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能;
   
      (五)保证合规负责人独立与董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沟通;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职责。
   
      第八条 保险公司董事会可以授权专业委员会履行以下合规职责:
   
      (一)审核公司年度合规报告;
   
      (二)听取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部门有关合规事项的报告;
   
      (三)监督公司合规管理,了解合规政策的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合规职责。
   
      第九条 保险公司监事或者监事会履行以下合规职责:
   
      (一)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合规职责的情况;
   
      (二)监督董事会的决策及决策流程是否合规;
   
      (三)对引发重大合规风险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向董事会提出撤换公司合规负责人的建议;
   
      (五)依法调查公司经营中引发合规风险的相关情况,并可要求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协助;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职责。
   
      第十条 保险公司总经理履行以下合规职责:
   
      (一)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建立健全公司合规管理组织架构,设立合规管理部门,并为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部门履行职责提供充分条件;
   
      (二)审核公司合规政策,报经董事会审议后执行;
   
      (三)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公司合规风险的识别和评估,并审核公司年度合规管理计划;
   
      (四)审核并向董事会或者其授权的专业委员会提交公司年度合规报告;
   
      (五)发现公司有不合规的经营管理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纠正,追究违规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并按规定进行报告;
   
      (六)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合规职责。
   
      保险公司分公司和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应当履行前款第三项和第五项规定的合规职责,以及保险公司确定的其他合规职责。
   
      第三章 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应当设立合规负责人。合规负责人是保险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合规负责人不得兼管公司的业务、财务、资金运用和内部审计部门等可能与合规管理存在职责冲突的部门,保险公司总经理兼任合规负责人的除外。
   
      本条所称的业务部门指保险公司设立的负责销售、承保和理赔等保险业务的部门。
   
      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任命合规负责人,应当依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及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申请核准其任职资格。
   
      保险公司解聘合规负责人的,应当在解聘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并说明正当理由。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合规负责人对董事会负责,接受董事会和总经理的领导,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全面负责公司的合规管理工作,领导合规管理部门;
   
      (二)制定和修订公司合规政策,制订公司年度合规管理计划,并报总经理审核;
   
      (三)将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的合规政策传达给保险从业人员,并组织执行;
   
      (四)向总经理、董事会或者其授权的专业委员会定期提出合规改进建议,及时报告公司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违规行为;
   
      (五)审核合规管理部门出具的合规报告等合规文件;
   
      (六)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合规职责。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总公司及省级分公司应当设置合规管理部门。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业务规模、组织架构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需要,在其他分支机构设置合规管理部门或者合规岗位。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合规管理部门、合规岗位对上级合规管理部门或者合规岗位负责,同时对其所在分支机构的负责人负责。
   
      保险公司应当以合规政策或者其他正式文件的形式,确立合规管理部门和合规岗位的组织结构、职责和权利,并规定确保其独立性的措施。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确保合规管理部门和合规岗位的独立性,并对其实行独立预算和考评。合规管理部门和合规岗位应当独立于业务、财务、资金运用和内部审计部门等可能与合规管理存在职责冲突的部门。
   
      第十六条 合规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协助合规负责人制订、修订公司的合规政策和年度合规管理计划,并推动其贯彻落实,协助高级管理人员培育公司的合规文化;
   
      (二)组织协调公司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制订、修订公司合规管理规章制度;
   
      (三)组织实施合规审核、合规检查;
   
      (四)组织实施合规风险监测,识别、评估和报告合规风险;
   
      (五)撰写年度合规报告;
   
      (六)为公司新产品和新业务的开发提供合规支持,识别、评估合规风险;
   
      (七)组织公司反洗钱等制度的制订和实施;
   
      (八)开展合规培训,推动保险从业人员遵守行为准则,并向保险从业人员提供合规咨询;
   
      (九)审查公司重要的内部规章制度和业务规程,并依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行业自律规则的变动和发展,提出制订或者修订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和业务规程的建议;
   
      (十)保持与监管机构的日常工作联系,反馈相关意见和建议;
   
      (十一)组织或者参与实施合规考核和问责;
   
      (十二)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合规岗位的具体职责,由公司参照前款规定确定。
   
      第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保障合规负责人、合规管理部门和合规岗位享有以下权利:
   
      (一)为了履行合规管理职责,通过参加会议、查阅文件、调取数据、与有关人员交谈、接受合规情况反映等方式获取信息;
   
      (二)对违规或者可能违规的人员和事件进行独立调查,可外聘专业人员或者机构协助工作;
   
      (三)享有通畅的报告渠道,根据董事会确定的报告路线向总经理、董事会授权的专业委员会、董事会报告;
   
      (四)董事会确定的其他权利。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合规管理部门、合规岗位和合规人员履行工作职责,并采取措施切实保障合规管理部门、合规岗位和合规人员不因履行职责遭受不公正的对待。
   
      第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业务规模、人员数量、风险水平等因素为合规管理部门或者合规岗位配备足够的专职合规人员。
   
      保险公司总公司和省级分公司应当为合规管理部门以外的其他各部门配备兼职合规人员。有条件的保险公司应当为省级分公司以外的其他分支机构配备兼职合规人员。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兼职合规人员激励机制,促进兼职合规人员履职尽责。
   
      第十九条 合规人员应当具有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资质和经验,具有法律、保险、财会、金融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并熟练掌握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自律规则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保险公司应当定期开展系统的教育培训,提高合规人员的专业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