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成交价

2024-05-19 17:20

1. 拍卖成交价

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下5%即10万。

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3%即24万。

1000万元至3940万元部分2%即58.8万。

合计:92.8万。

拍卖成交价

2. 拍卖的标价是起拍价格还是落槌价格

闲鱼上标价是起拍价格。
一拍卖
(1)拍卖(auction)是专门从事拍卖业务的拍卖行接受货主的委托,在规定的时间与场所,按照一定的章程和规则,将要拍卖的货物向买主展示,公开叫价竞购,最后由拍卖人把货物卖给出价最高的买主的一种现货交易方式。
(2)经历了2009年宏观经济的触底回升和2010年的稳健回归,2011年以来,我国政府已推出一系列政策推动消费增长,高储蓄、低消费模式正迎来改变。而在世界经济复苏乏力、货币政策转向稳健、消费刺激政策逐步淡出等综合因素影响下,2011年我国国民经济增长速度将有所放缓。

(3)2011年,中国拍卖行业经营呈现“稳中趋缓”的特点,全年成交总额为6260.7亿元,与2010年的6648.2亿元基本持平,同比小幅下降5.8%。在完全同步于当期GDP增长的同时,拍卖行业也呈现出增长率明显放大GDP变化的特点,拍卖业已经进入业务规模及结构的同步调整阶段。
(4)2011年拍卖行业平均佣金率为1.88%,文物艺术品拍卖业务全年成交576.2亿,仅占总成交额的9.2%,但佣金总额为67.8亿元,占全行业佣金收入的57.5%,以11.8%的佣金率高居行业之首。而土地使用权拍卖业务成交2844.8亿元,佣金仅为11.1亿元,佣金率不足0.4%。

3. 拍卖场的起拍价怎么理解?


拍卖场的起拍价怎么理解?

4. 拍卖底价=起拍(叫)价吗?求解答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是指以一定年期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标的物公开举行拍卖的活动,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一定期限内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拍卖的方式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的行为。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因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充分引进市场竞争机制,排除了种种主观因素,避免了“暗箱”操作,是公开的、完善竞争的土地市场。使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已逐步成为目前城市建设用地最主要的供地方式之一。 由于时常从事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工作,自然涉猎有关招标、拍卖的书籍和资料,但笔者发现有些书籍对拍卖底价和起拍(叫)价的内涵界定不清。如:有的书刊将拍卖底价亦称为起拍(叫)价。为了不误导初次涉及拍卖领域的同仁和读者,笔者翻阅了有关的专业书籍和法律法规得到: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底价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出让的主体)在土地拍卖之前确定的最低控制价格,若低于该价格则不可出售。为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拍卖法》第28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拍卖国有资产,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要评估的,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拍卖标的保留价。”《拍卖法》第50条第二款又规定:“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标的拍卖。”而起拍(叫)价:是拍卖前确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的起始(点)价。

5. 拍卖可以按起拍价成交吗

法律分析:起拍价,是指专业拍卖机构拍卖师报出的第—口价。如有人应价而无人加价,拍卖师不落槌,则代表该项拍品的价位未到委托方确定的保留价,不能成交。现代网络平台,个人在具有相当资格和合法性网站双保下,拍卖人设定的起始价,通常是在第一个人应当价时,实际不是在起始价上加价,第二个参拍人才要加价。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拍卖可以按起拍价成交吗

6. 拍卖底价与起拍价

法律分析:起拍价:专业拍卖机构拍卖师报出的第—口价。
拍卖底价:拍卖公司与委托人对其委托的拍卖标的的共同商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十九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第二十九条 不动产、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特定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

7. 拍卖底价与起拍价

法律分析:起拍价:专业拍卖机构拍卖师报出的第—口价。
拍卖底价:拍卖公司与委托人对其委托的拍卖标的的共同商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十九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第二十九条 不动产、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特定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

拍卖底价与起拍价

8. 拍卖起拍价怎么确定

法律分析:法院司法拍卖是会设置保留价的,保留价一般是司法拍卖的起拍价格,而保留价一般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八条 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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