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审查

2024-05-09 03:42

1. 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审查

审判实务中,对涉及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案件,我们着重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
1、出让人方面。出让人要符合条件,其只能是股东或股东的清算主体,而特殊主体的转让行为在法律上有限制性的规定。如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不得转让;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对所持有的被收购的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得转让等。
2、受让人方面。对受让人也应审查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公司不得受让自己公司的股份,除非是为了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它公司合并;中国自然人原则上不得受让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出资。我国公司法没有对子公司受让母公司股份加以限制,但母子公司相互持股会导致资本虚增,危害债权人利益。
3、标的方面。对标的的审查,要注意股权的某一权能,如股利、红利分配请求权、表决权可否单独分离转让股权虽然包含多种权利,但它具有整体性,股权的客体是股份,谁拥有股份,谁就拥有完整的股权。如果特定股份上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人,势必会造成权利的冲突,引发更多的纠纷和矛盾,所以,我国公司法应严禁股权权能的分离转让。
4、对价方面。在转让是否必须有偿的问题上,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应允许股权的无偿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以有偿为常态,但也有例外情况。在股权无偿转让的情况下,利益受到损害威胁的是出让人的债权人。所以,在允许股权无偿转让的情况下,应赋与出让人的债权人以废罢诉权,以达到权利的平衡。有人认为,撤销权行使事由是对“财产”的无偿转让,而非“权利”,无偿转让股权不能行使撤销权。对此应使用扩张解释,将股权作为责任财产看待。对于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股权的行为,如受让人明知的,债权人有权撤销;股权置换是为了达到公司之间相互持股的目的,其实质是股权的互易,是以股权作为对价的一种特殊类型的股权转让,应适用股权转让的有关规定;对股份的价值评估是股权转让的重要一环,特别是在涉及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转让时,必须进行股份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确认,否则,股权转让无效。

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审查

2. 怎样审查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合法有效

法律分析: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真实意思的表示。股权转让协议是一种合同,其效力的判断,应依据合同效力的自身规则进行判断。根据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不存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也不违反法律禁止转让的规定,该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对转让人与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一般而言,审查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合法有效,应审查以下几点:1、股东转让的股权是否真实完整,不存在瑕疵;2、转让人与受让人就转让事宜意思表示是否真实;3、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是否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是否侵害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不购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主张转让股东应当向其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转让股权的同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特。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转让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转让股东依据本规定第二十条放弃转让的除外。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3. 怎样审查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合法有效?


怎样审查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合法有效?

4. 怎样审查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合法有效

				审查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合法有效,应着重审查以下几点:	
			(1)股东转让的股权是否真实完整,不存在瑕疵。	
			(2)转让人与受让人就转让事宜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3)向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出资,是否经过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	
			(4)是否侵害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第二十八条规定了报送决定或者批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的主要审查文件,	
			第三十二条规定受让方采取欺诈、隐瞒等手段影响转让方的选择以及产权转让合同签订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相关批准机构必要时向法院起诉,确认转让行为无效。	

	

5. 股权转让协议怎么确认是否有效

如果股权转让合同有特殊约定或者法定生效条件的,必须待生效条件成就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一、股权转让协议未办理工商登记是否生效
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与股权转让生效时间是不一致的,股权转让生效是在协议生效之后。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就是转让股权,实质是处分其所有的股权。
无论是公司变更登记还是工商变更登记,都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只要股权转让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应当认定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或者工商变更登记,是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并履行后才可进行。如果股权转让合同未生效,就不可能发生股权转让的后果,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或者工商变更登记就不可能进行。股东名册变更登记与工商变更登记,都是对股东转让股权的股东变更的公示。
二、附条件的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附条件合同的条件是指当事人约定以某一条件的成就与否来决定合同是否生效,所附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不确定事实,包括延缓条件、解除条件、肯定条件、否定条件。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三、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是否可以主张违约责任
一般情况下未生效合同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除非一方当事人故意阻碍所附生效条件成就。
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中,条件成就之前合同就已经成立,但须待条件成就时才能生效,在条件成就之前,合同效力处于停止状态。
在此期间之内,虽然法律行为尚未确定生效,但已经成立的附条件合同对于当事人具有的法律拘束力,具体表现为:
1、当事人不得单方声明撤回或者撤销。如果在合同成立后,条件成就前,一方当事人单方声明撤回或者撤销,将构成违约。
2、对恶意行为的反推效力。当事人设定附条件合同的目的在于通过该合同获得相关利益,其主观意愿是期待条件能够成就,从而享有合同生效后所带来的利益。
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成立后,在条件未成就前,当事人应当负有消极义务不得阻碍所附条件的成就,使该行为所欲实现的法律效果得以实现;
以保护当事人正当合理的期待权,均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以违反法律、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促成或者阻止条件的成就。
如一方当事人出于不正当目的,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促成或者阻止条件成就或者不成就的,法律对其作出相反的推定,视为条件成就或不成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条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股权转让协议怎么确认是否有效

6. 如何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股权转让协议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协议,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7. 怎么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要判断一个 股权转让协议 是否有效,要从如下4个方面进行审查: 1、是否违反 公司法 关于现有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规定 首先,审查该 股权转让 是否书面通知了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是否明确表示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如果不是,则股权转让协议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2、是否违反 公司章程 的规定 第二,审查公司章程中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的规定,如果已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违反了该限制性规定,则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3、是否违反特别规定 对受让股权的性质进行审查,例如有些特殊性质的股权如国有股,法律对其转让有明确规定,如果已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违反了该规定,则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4、是否违反了股权共有人的权益 第四、审查受让股权的权属情况,如果出让股权为共有财产,而股权转让行为未经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则股权转让协议也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怎么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8. 怎么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应当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审查:1、审查股权转让是否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2、审查股权转让协议当事人是否具有主体资格。有效股权转让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权处分股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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